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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成
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后,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 2019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聘担任了公
司 2018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在审计的过程中,认真履
行审计职责,能较好的完成审计工作。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
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提供其他相关服
务,并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相关服务费用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董事会年度授权书,在
有关授权权限内进行审批。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对续聘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无异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关联方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成
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笔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
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
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
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
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
不利影响。《关于关联方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成都
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已在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苗伟先生、杨蓉女士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梁建熙、樊斌
                      2019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