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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银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19-01-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成
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银行”或“上市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公
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对成
都银行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成都银行关联方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控集团”)

拟为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在成都银行的银团贷款 7.1 亿元提供保证担

保,贷款期限 10 年,利率上浮不低于 4%。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成都金控集团成立于 2008 年 9 月,注册资本 50 亿元,住所为成都市高新区

天府大道北段 1480 号高新孵化园,法定代表人方兆。股东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出资 30 亿元)、成都市协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20

亿元),实际控制人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金

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资本经营,风险投资,资产经营管理等。根据 2017 年经

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成都金控集团总资产 413.28 亿元,总负债 255.29 亿元,

资产负债率 61.77%。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30.29 亿元,净利润 8.83 亿元。

    成都金控集团持有成都银行股份 6.52 亿股,占成都银行总股本比例为

18.0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的有关规定,成都金控

集团为成都银行关联法人,成都银行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成都银行与成都金控集团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成都银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

                                     1
理制度。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成都银行给予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授信额度,由关联方成都金控

集团提供保证担保。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

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成都银行内部控制制度要

求。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由关联方成都金控集团提供担保的 7.1 亿元业务未纳入成都银行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

金额超过成都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但不足 5%。需由董事

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笔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

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关于关联方

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已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苗伟先生、杨蓉女士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本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2
    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会议文件、独立
董事意见、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审核文件及相关业务和管理规章制
度等,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
构认为:

    (一)成都银行本次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符
合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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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瑛英                       贺星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