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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0-02-1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成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金
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3 亿元担保方案和展期的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
限责任公司变更 4.5 亿元担保方案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本行与关联方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合作
关联交易的议案》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
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
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
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金融城投
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3 亿元担保方案和展期的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变更 4.5 亿元担保方案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行
与关联方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合作关联交
易的议案》已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经公司
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
    董事苗伟先生、杨蓉女士与《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金
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3 亿元担保方案和展期的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
限责任公司变更 4.5 亿元担保方案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
的交易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对该两项议案回避表决;董事游
祖刚先生与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对《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业务
合作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梁建熙、樊斌
                                 2020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