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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石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2017-07-04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 2017-02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 A 股股票办理
                   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获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27),本公司
收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书面通
知,中国石油集团拟以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为标的发行可交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或“本次可交换债券发
行”)事项已分别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将采用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中国石油集团
将以其合法拥有的本公司 A 股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办理相关担
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
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中国石油集团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担保合

                                 1
同》及《信托合同》,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本公司 A 股股票(以下简
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为本次发行可交换债的担保及信托财产
(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财产”);


    2、中信建投证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立了担保及信托专户,账户名为“中石油集团-中信建投证券-17 中
油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3、中国石油集团及中信建投证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即将
中国石油集团持有的共计 2,061,000,000 股标的股票,约占本公司已
发行股本总数的 1.13%,划入担保及信托专户;


    4、担保及信托财产将以中信建投证券名义持有,并以“中石油
集团-中信建投证券-17 中油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
人登记在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5、在行使表决权时,中信建投证券将根据中国石油集团的意见
办理,但不得损害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上述划转完成后,中国石油集团尚持有本公司 155,348,693,528
股 A 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84.88%。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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