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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石油: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3-2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15]120号),我们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公司(指公司下属的全资及控股公司,下同)
的担保余额为1,804.56亿元,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为14.86%。公司本报告期末的担
保余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报告期内,公司
本部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往来严格遵守上述监管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字:




        林伯强                                       张必贻




        梁爱诗                                       德地立人




      西蒙亨利




                                                  2019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