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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特: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05-23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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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
别股东大会会议须知………………………………………………….……..……………..4

二、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
别股东大会会议议程……………………………………………………..…..……………..5

三、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议案一: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7

    议案二: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3

    议案三:2018 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16

    议案四: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17

    议案五: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8

    议案六: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2

    议案七: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5

    议案八:关于在境内外统一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披露财务报表的议案...…..….26

    议案九:关于聘请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7

    议案十:关于终止聘任国际核数师的议案……………………………………..……28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9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30

    议案十三:2018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 ESG(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31

    议案十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2

    议案十五: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37

    议案十六: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41

    议案十七: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50

    议案十八: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74

    议案十九: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80

    议案二十:关于制定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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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十一: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99

    议案二十二: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108

    议案二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110

    议案二十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112

    议案二十五: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及监事可能参与认购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优先配售的议案…………………………………………………………………117

    议案二十六: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19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
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118

    四、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122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134

    五、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136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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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
进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要
求,通知如下:

    一、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证明文件、身份证等)及相关
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二、出席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9 年第一
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应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13:
00-13:50 办理会议登记;在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后,已提交会议出席回执但未登记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无权参加会议
表决。

    三、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
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
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
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股
东大会的正常秩序。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五、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
决,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六、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需对会议的所有议案予以逐项表决,
在各议案对应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
格中打―√‖为准。对于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投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弃权。网络
投票流程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

                                       4 / 150
行。

    七、每位股东每次发言建议不超过三分钟,同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发言主题应
与会议表决事项相关。

    八、本次会议之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
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和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决议案均需出席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
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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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会议日期:2019 年 6 月 24 日下午 14:00 开始,依次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 1999 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楼会议
室

召集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阮洪良



一、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 介绍会议现场出席情况

三、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四、 听取《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五、 股东针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集中发言及提问

六、 宣读大会议案表决办法,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七、 现场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现场投票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九、 宣布表决结果

十、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 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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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一:

                         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进行的回顾和总结,同时对 2019 年的计划进
行的展望与部署,并制作完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 2018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一:《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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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明确公司战略发展方向,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能,发挥独立
董事独立性,贯彻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较好地完成
了各项任务。公司全体董事均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忠实、
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建言献策。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
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经营业绩
    2018 年,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首次 A 股
发行工作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并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完成挂牌上市工作。同时
公司也顺利完成了 2018年年度经营目标,实现收入 30.64 亿元,同比增长 2.42%,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7 亿元,同比减少 4.50%,总资产 69.54 亿元,同比增长
16.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6.69 亿元,同比增长 12.87%。报告期内,公司
紧抓世界各国大力发展太阳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机遇,充分利用公司在光伏玻璃行业积
累的资金、技术、管理及市场优势,进一步扩大了公司光伏玻璃的规模效应,巩固并提
高了公司在光伏玻璃行业的领先地位,各项业务协调发展,整体运营稳中向好。
    二、董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运作情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审议了包括了定期报告、董事换届、高管换届、
A 股融资、对外投资等相关共计 28 项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集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 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按照《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充分发挥董事
会职能作用,改进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有效地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二)董事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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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主动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投融资
等事项,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阅,深入讨论,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
策,切实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的
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
受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影响,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发展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五个专业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就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重大投资和融资等事项进行了审查,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性的建议。
其中战略发展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审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
    三、公司战略与发展
    (一)完成 A 股上市工作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通过了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境内 A 股上市的审核,并于 2019
年 2 月,完成 A 股上市发行工作。公司 A 股发行的顺利完成将为本公司业务的持续发
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推进公司各项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及提高资本资源。
    (二)安徽光伏玻璃生产基地投产运营
    公司在中国安徽凤阳的年产 90 万吨光伏玻璃生产基地进展顺利,第一座和第二座
日熔化量 1000 吨的光伏玻璃熔窑已分别于二零一七年底及二零一八年上半年点火并陆
续投入运营,第三座日熔化量 1000 吨的光伏玻璃熔窑预计于二零一九年上半年点火并
投入运营。新生产基地采用了目前光伏玻璃最新的生产技术,生产成本更低、质量水平
更高。
    (三)在线低辐射玻璃生产线改造顺利
    公司年产能 10 万吨的在线低辐射玻璃项目进展顺利,其中熔窑改造工作已于 2018
年 6 月完成改造并投入运营,在线低辐射玻璃生产线预计将于 2019 年上半年整体完工
并投入运营。
    (四)其他重大项目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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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日熔化量 490 吨光伏窑炉冷修改造已在 2018 年完成技改工作,并于 2018 年第
四季度点火投入运营;越南海防光伏玻璃生产基地项目进展顺利,第一座熔窑预计将于
二零一九年下半年点火并投入运营。
    四、公司治理情况
    2018 年,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规范运作,并根据2018年9月中国证监会修
订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一)三会运作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均能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有效运作,
    各项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表决等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组织架构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优化组织架构管理体系,引进和提拔优秀人才,提高协同效率,明确
管控关键点和环节,明确各级人员职责权限,规范了各级管理者的行为,真正促进了企
业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全面提升。
    (三)内部控制管理与审计
    2018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进行内控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公司内部控制,
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关联交易管控
    2018 年,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加强关联交易的管理,并且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定价公允,
不存在输送利益及关联方干预公司经营、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审
议,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
    (一)信息披露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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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董秘办认真做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
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通过信息
披露、组织投资者调研、举办线上线下业绩交流会、开展投资者教育宣传活动、投资者热
线电话以及投资者邮箱等多种途径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与投资者形成良好的互动互信关
系,增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理解和信心。
    六、2019 年发展规划
    由于受到中国 531 政策的影响,国内光伏产业链加速降价,硅料、硅片、电池、组件
等全年价格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30%-40%),光伏组件价格的不断下降,光伏发电
成本加速下降,光伏在一些地区成为最便宜能源,这催生了更多 GW 级别国家。根据 BNEF
数据,二零一六年 GW 级别国家为 6 个,二零一七年 9 个,二零一八年增长至 13 个,二
零一九年 GW 级别国家预计达到 16 个。尽管 GW 级国家的数量在不断上升,但是从历史
来看,GW 级别国家新增装机总量占全球装机总量比例持续下降,这说明 GW 级别国家
并非个例,而是趋势,光伏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选择,从全球来看,光伏市场更加分
散,光伏已经不单单是传统强国的需要,也成为诸多发展中国家、欠发达国家的选择。
    二零一九年一月份,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
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表示随着光伏发电技术的快速进步,在资源优
良,市场条件好的地区,已基本具备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平价(不需要国家补贴)的条件。
与此同时,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并优化项目投资环境。根据彭博
新能源对 2019-2021 年全球光伏装机的预测,保守情况下全球装机分别为 117GW, 127GW,
和 130GW,中性情况下为 125GW, 137GW 和 141GW,而乐观情况下在 133GW, 146GW
和 152GW。
    近年来,中国一直是全球光伏行业的领导者,随着技术不断进步,效率持续上升,装
机成本快速下降,对补贴的依赖将越来越小,光伏发电正在迎来平价上网的新阶段。中国
光伏产业经过近十几年的快速发展,硅片、电池片、组件等主要原材料的供给已经占据了
全球的 80%-90%。从研发、成本竞争力、产品品质、资产负债表与投入能力等多个维度
来看,中国光伏制造业有俯瞰全球的竞争力,将充分受利于海外市场的快速发展。
    作为全球领先的光伏玻璃制造商,本公司继续本着提质增效的发展目标,竭力优化生
产管理提升产品质量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了扩大市场份额,降低生产成本,加快中国安
徽凤阳第三座日熔化量 1000 吨及两座日熔化量 1200 吨的光伏玻璃生产线的建设工作,公

                                     11 / 150
司加快公司越南光伏玻璃生产基地的建设工作,争取日头投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
和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12 / 150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二:

                         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进行了回顾与总结,制作完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暨 2018 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
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二:《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3 / 150
附件二:
                          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
督职责,监事会列席了 2018 年历次董事会会议,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
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地监督,认为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
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2018 年 3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2017 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刊发<2017 年度公司年报>的议案》、《2017 年度综合财
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修订<会计政策>
的议案》;
    2018 年 8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刊发<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期间关联交易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会计政策>的议案》;
    2018 年 9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
举第五届监事会召集人、《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本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股东大
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表决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公司监事会认为: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14 / 150
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
有效防范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风险。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科学、合法,没有发现侵害股
东、公司和职工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未发现违反
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未发现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不定期对公司财务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对报告期内定期报告的内容和编制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2018 年季报和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
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报表
编制要求。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4、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基本建立覆盖各经营环节的内控制度体系,能够防范和抵御经营过程中产
生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 2018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2019 年工作计划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恳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
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
施监督,防范经营风险。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
为发生。




                                    15 / 150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三:



                       2018 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的国内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以及国际审计机构德
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对本公司 2018 年度的
情况进行了审计,现董事会将《2018 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提请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请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 2018 年年度董事会、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暨 2018 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A 股股东请参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莱特 2018 年度审计报告》;
H 股股东请参见披露于香港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8 年年度报告》。




                                      16 / 150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四:



                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由公司董事会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A 股)》、《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业绩》及《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报告(H 股)》提请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请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 2018 年年度董事会、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暨 2018 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A 股)》(请参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的公司 A 股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附件:《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业绩》(请参加披露于香港证券交易所
网站的 H 股年度业绩公告)

    附件:《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报告(H 股)》(请参加披露于香港证券
交易所网站的公司 2018 年 H 股年报)




                                      17 / 150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五: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根据 2018 年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编制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 2018 年年度董事会、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暨 2018 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三:《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8 / 150
附件三: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18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1、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德勤华永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审计,并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9)第
P0150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8 年                         2017 年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3,063,802,709.44              2,991,497,043.77                   2.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7,314,716.31                 426,526,763.03                    -4.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370,579,172.93                 407,799,972.36                    -9.13
  益的净利润
  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0,909,251.75                  309,041,088.71                   39.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668,653,664.03               3,250,373,372.60                 12.87
  股本(每股面值 0.25 元)                          450,000,000.00                 450,000,00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2.04                           1.81                         12.71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2)主要财务状况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2017 年                  变动值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24                     -4.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不适用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                          14%                减少 2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                          13%                减少 2 个百分点




     二、资产负债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1、 主要资产分析
    2018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6,953,549,102.12 元,负债合计 3,284,895,438.09 元,所有者权益
3,668,653,664.0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末余额                    2017 年末余额                 变动幅度(%)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83,018,973.73                   1,084,791,942.37                  -37.04
         衍生金融资产                    6,172,390.30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732,489,710.55                  1,440,365,848.41                  20.28
        其中:应收票据               911,294,531.23                   933,262,793.70                    -2.35
            应收账款                 821,195,179.32                   507,103,054.71                    61.94
            预付款项                 65,474,835.88                     71,752,325.55                    -8.75
          其他应收款                     1,296,794.21                   1,248,417.99                    3.88
               存货                  377,123,199.96                   267,593,243.84                    40.93
                                                                                                       140.13
         其他流动资产                181,666,205.48                    75,652,409.33

         流动资产合计               3,047,242,110.11                  2,941,404,187.49                   3.6


                                                               19 / 15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23,096,642.23            24,528,112.63              -5.84
             固定资产                  2,166,275,875.65         1,469,217,181.18            47.44
             在建工程                   962,570,065.48           701,244,606.73             37.27
             无形资产                   536,809,851.25           535,448,278.19              0.25
            长期待摊费用                    2,777,526.55           871,402.03               218.7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05,748.81            29,813,297.84              -36.2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5,771,282.04           249,015,993.57             -21.38
           非流动资产合计              3,906,306,992.01         3,014,138,872.17             29.6
           资产总计                    6,953,549,102.12         5,955,543,059.66            16.76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主要变动分析(30%以上变动都要列明原因):

       (1)货币资金:较上期末减少 37.04%,主要是 2018 年支付安徽光伏玻璃生产基地以及越南光伏
       玻璃生产基地建设工程款和机器设备款项所致。
       (2)应收账款:较上期末增加 61.94%,主要是光伏玻璃销售量的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增加,导
       致在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另外报告期内内销比例增加,内销客户的信用期一般比外销
       客户信用期长。
       (3)存货:较上期末增加 40.93%,主要是产能增加引起原材料备货增加,同时期后销售好,
       增加产成品备货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上期末增加 140.13%,主要是报告期末待抵扣增值税金额较大,主要为
       安徽生产基地投建过程中相应的机器设备产生进项税,而产品对外销售产生的销项税额不足以
       抵扣进项税额所致。
       (5)固定资产:较上期末增加 47.44%,主要是安徽光伏玻璃生产基地一期和二期工程投产转
       固所致。
       (6)在建工程:较上期末增加 37.27%,主要是安徽光伏玻璃生产基地三期工程以及越南光伏
       玻璃生产基地的建设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较上期末增加 218.74%,较上期末增加 218.74%,主要是嘉福公司维修工
       程费用转入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期末减少 36.25%,主要是根据财税【2018】54 号文件,对 18 年购
       置的 500 万以内的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导致资产的计税基础小于账面价值产生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所致。
       2、 主要负债分析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末余额                  2017 年末余额           变动幅度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436,373,242.18               1,375,996,769.84        4.39


合同负债                    14,042,379.21


预收账款                                       -           5,994,110.96            -100


应付职工薪酬                26,225,994.20                  23,479,927.11           11.70


应交税费                    81,681,336.98                  123,012,914.38          -33.60


其他应付款                  38,681,381.51                  33,624,949.92           15.04


递延收益                    45,408,645.01                  49,128,788.49           -7.57


负债合计                    3,284,895,438.09               2,705,169,687.06        21.43


                                                            20 / 150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1)合同负债和预收账款: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同负债账面余额为 14,042,379.21 元,
预收账款账面余额为零,主要是公司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将企业已收客
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确认为合同负债。
    (2)应交税费:较上期末减少 33.60%,主要是由于安徽生产基地投建过程中相应的机器设备
产生较大金额的进项税,对应的销售额产生的销项税额不足以抵扣进项税额,导致应交增值税大幅
下降所致。

       3、 所有者权益分析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比率(%)
股本                              450,000,000.00                    450,000,000.00                    -
资本公积                          622,230,162.41                    622,230,162.41                    -
盈余公积                          168,158,907.37                    141,271,158.58                    19.03
未分配利润                        2,423,524,157.41                  2,043,097,189.89                  18.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668,653,664.03                    3,250,373,372.60                  12.87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三、经营成果分析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变动比率(%)
营业收入                              3,063,802,709.44                 2,991,497,043.77                   2.42
营业成本                              2,232,762,168.05                 2,127,998,095.84                   4.92
利润总额                               466,145,258.99                   491,634,761.99                    -5.1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7,314,716.31                   426,526,763.03                     -4.5
销售费用                               128,327,434.68                    137,513,244.6                    -6.68
管理费用                               117,786,385.22                   102,913,558.25                    14.45
研发费用                               113,246,196.64                    96,131,544.21                    17.8
财务费用                                1,611,581.32                     28,490,124.09                    -94.34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主要变动分析(30%以上变动都要列明原因):
    财务费用:较上期末减少 94.34%,主要是由于受到 2018 年人民币贬值影响,外币借款产生汇
兑收益,使得财务费用减少。
    四、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变动比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0,909,251.75                 309,041,088.71                      39.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02,944,879.95)                 (529,102,471.12)                   146.2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6,643,395.15                 479,485,988.67                      -8.94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主要变动分析: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同期增加 39.43%,主要因为公司良好的信誉度,部分
       供应商延长了付款周期。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146.26%,主要是安徽光伏玻璃生产基地、越
       南光伏玻璃生产基地及其他技改项目的建设导致投资金额增加。




                                                                 21 / 150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六: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参照公司近年来的经营情况及现有生产能力,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市场营销计划及生产

经营计划为基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 2018 年年度董事会、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暨 2018 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四:《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2 / 150
附件四: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战略发展目
    标,参照公司近年来的经营情况及现有生产能力,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市场营销计
    划及生产经营计划为基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公司 2019 年度的财
    务预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形势无重大变化;

   (4)现行主要税率、汇率、银行贷款利率不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无并购重组事项;

   (6)无其他不可抗拒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2019 年度主要预算指标

   (1)2019 年预计营业收入较 2018 年增长 30%左右,主要来源于光伏玻璃产能的扩
   产;

   (2)2019 年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18 年增长 20%左右;

   (3)2019 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18 年增长
   20%左右;

   (4)2019 年预计董事总薪酬不超过人民币 400 万元,监事总薪酬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薪酬不超过人民币 350 万元。

   (三)完成 2019 年财务预算目标的措施

   (1)继续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

   (2)提高营销人员业务能力,充实营销力量,在巩固现有产品市场的同时,进一
   步加大新产品新市场的开发力度。

   (3)加强品牌建设和宣传,继续提升公司产品的知名度;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
   进一步做好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23 / 150
(4)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完善考核机制,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强
化以销定产,降低存货水平,严格控制成本,挖潜降耗,提高整体运营盈利水平。

(四)特别提示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不代表公司 2019 年度盈利预测,受宏观经济运行、
 市场需求变化、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能否实现预算指标,存在不确
 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24 / 150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七: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建议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含股息分配)预案为:

    1、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计,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公司计算出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报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下同)407,314,716.31 元和 410,925,962.37
元。

    2、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建议,2018 年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计算
后的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 10%,共计 26,887,748.79 元。

    3、建议公司拟以 2019 年 2 月 15 日首次 A 股发行后的股份总数 1,95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87,750,000 元
人民币,扣除本次预计支付的现金股利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累积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分配。

    4、本次分配,A 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和支付,H 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以港币支
付。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 2018 年年度董事会、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暨 2018 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5 / 150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八:

          关于在境内外统一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披露财务报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自本公司 2015 年 11 月 H 股于联交所上市之日以来,本公司一直根据中国企业会计
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财务报表。

   鉴于本公司已于 2019 年 2 月在上交所发行上市,为提升信息披露效率、节约信息
披露成本及财务报表编制成本,根据联交所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颁布的《有关接受在香
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公司采用内地的会计及审计准则以及聘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
咨询总结》的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拟于 2019 年 3 月开始,采用中国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及披露财务报表。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 2018 年年度董事会、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暨 2018 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6 / 150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九:



                       关于聘请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 2019 年度的国内
会计师,任期自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 2018 年年度董事会、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暨 2018 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7 / 150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



                        关于终止聘任国际核数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自本公司 2015 年 11 月 H 股于联交所上市之日以来,本公司一直根据中国企业会计
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财务报表。

   鉴于本公司已于 2019 年 2 月在上交所发行上市,为提升信息披露效率、节约信息
披露成本及财务报表编制成本,公司拟于 2019 年 3 月开始,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及披露财务报表。为此本公司将不再聘任国际核数师,同时终止委任德勤关黄陈方
会计师行为本公司国际核数师。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 2018 年年度董事会、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暨 2018 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8 / 150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行审计确认,2018 年度公司董事酬金总额为人民币 291.15 万元,
建议 2019 年度公司董事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 万元,其中独立董事 2019 年度津贴
标准为每人每年 8 万元(税前),其他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 2018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
请各位股东审议。




                                      29 / 150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行审计确认,2018 年度公司监事酬金总额为人民币 124.90 万元,
建议 2019 年公司监事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
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暨 2018 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
请各位股东审议。




                                      30 / 150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三:



            2018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 ESG(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参照联合国全
球契约(Global Compact)颁布的―十大原则‖,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社会责任
国际(SAI)和中国国家标准 GB/T36000-2015《社会责任指南》、GB/T36001-2015《社
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等相关标准,公司编制了《2018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 ESG(环
境、社会与管治)报告》。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 2018 年年度董事会、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暨 2018 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A 股股东请参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2018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 ESG(环
境、社会与管治)报告》;H 股股东请参见披露于香港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8 环境、
社会及管治报告》。




                                    31 / 150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四: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
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有关股份回购相关条款
的修改决定,并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等
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
订。具体修订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本章程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并自公司境内上市内资股在            本章程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并自公司内资股在上海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自本章程生效之日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起,公司原章程自动失效。                                    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本章程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特种玻璃、镜子、玻璃制品的生产,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特种玻璃、镜子、玻璃制品的生产,
                建筑材料、贵金属的销售,码头货物装卸服务,玻璃、镜          建筑材料、贵金属的批发,码头货物装卸服务,玻璃、
                子、设备、玻璃原材料及相关辅料、玻璃窑炉材料的进出          镜子、设备、玻璃原材料及相关辅料、玻璃窑炉材料的
                口 业 务 。 ( 凭 资 质 经 营 。 )                         进出口业务。以上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
                (MP10)                                                      (MP10)
第十四条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内资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内
                股。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的股份以及外国          资股。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的股份以及
                投资者持有的、自公司内资股股东受让的股份,称为外资          外国投资者持有的、自公司内资股股东受让的股份,称
                股。外资股在境外上市的,称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在境内          为外资股。外资股在境外上市的,称为境外上市外资股。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称为境内上市内资股。              (MP14)
                (MP14)                                                      前款所称外币是指国家外汇主管部门认可的,可以用来
                前款所称外币是指国家外汇主管部门认可的,可以用来向          向公司缴付股款的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定
                公司缴付股款的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定货            货币。
                币。                                                        公司发行的内资股,简称为 A 股。公司在香港上市的境
                公司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简称为 H 股。H 股指         外上市外资股,简称为 H 股。H 股指经批准后在香港联
                经批准后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以人民币表明股票面值,以          交所上市,以人民币表明股票面值,以港币认购及交易
                港币认购及交易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审批机          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审批机构批准并经香
                构批准并经香港联交所同意,内资股可以转换为 H 股且 H         港联交所同意,A 股可以转换为 H 股且 H 股股票可以在
                股股票可以在香港联交所流通。                                香港联交所流通。
                内资股股东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同是普通股股东,享有          内资股股东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同是普通股股东,享
                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公司发行的内资股和境外上市          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公司发行的内资股和境外
                外资股在以股息或其他形式所作的任何分派中享有相同            上市外资股在以股息或其他形式所作的任何分派中享有
                的权利。                                                    相同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于 2007 年 4 月向阮洪良等 13 人发行普通股       公司成立后,于 2007 年 4 月向阮洪良等 13 人发行普通
                3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        股 3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公司股本总数变
                10,000 万股;于 2008 年 8 月吸收合并嘉兴市福特安全玻        更为 10,000 万股;于 2008 年 8 月吸收合并嘉兴市福特安
                璃有限公司,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 10,050 万股;于 2009         全玻璃有限公司,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 10,050 万股;于
                年 7 月 未分 配 利润 转 增股 本, 公司 股 本 总数 变更 为   2009 年 7 月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
                10,753.50 万股;于 2009 年 9 月向阮洪良等 9 人发行普通      10,753.50 万股;于 2009 年 9 月向阮洪良等 9 人发行普通
                股 496.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股 496.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公司总股本变更
                11,250 万股;于 2010 年 12 月向博信成长(天津)股权投       为 11,250 万股;于 2010 年 12 月向博信成长(天津)股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4 家投资机构发行普通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4 家投资机构发行
                73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1,980    普通股 73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公司总股本变
                万股;于 2011 年 3 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注册资         更为 11,980 万股;于 2011 年 3 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变更为 23,960 万股;于 2011 年 6 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23,960 万股;于 2011 年 6 月资本公
                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35,940 万股;于 2014 年 1 月减       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35,940 万股;于 2014
                少注册资本 2,190 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3,750 万股。       年 1 月减少注册资本 2,190 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2 / 150
             2015 年 11 月,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并向公众股      33,750 万股。
             东发行了不超过 45,000 万股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时每     2015 年 11 月,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并向公众股
             股面值人民币 0.25 元。                                   东发行 45,000 万股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时每股面值
             在上述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人民币 0.25 元。
             普通股 135,000 万股,其中发起人阮洪良持有 43,935.84 万   在上述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股,发起人阮泽云持有 35,053.2 万股,发起人姜瑾华持有     普通股 135,000 万股,其中发起人阮洪良持有 43,935.84
             32,408.16 万股,发起人郑文荣持有 5,778 万股,发起人沈    万股,发起人阮泽云持有 35,053.2 万股,发起人姜瑾华
             福泉持有 3,852 万股,发起人祝全明持有 3,852 万股,发     持有 32,408.16 万股,发起人郑文荣持有 5,778 万股,发
             起人魏叶忠持有 1,926 万股,发起人陶宏珠持有 1,284 万     起人沈福泉持有 3,852 万股,发起人祝全明持有 3,852 万
             股,发起人沈其甫持有 1,284 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      股,发起人魏叶忠持有 1,926 万股,发起人陶宏珠持有
             5626.8 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 45,000 万股。公司    1,284 万股,发起人沈其甫持有 1,284 万股,其他内资股
             股    份    总    数   为    180,000     万   股    。   股东持有 5626.8 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 45,000
             (MP16)                                                 万 股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80,000 万 股 。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本公司可以发行的普通       (MP16)
             股总股数为【】股。本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股,     2019 年 2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 股)【】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       核准,公司向公众股东发行 15,000 万股的内资股并在上
             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占本公司股份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时每股面值人民币 0.25 元。
             总数的【】%                                              在上述内资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95,000 万股,其中内资股(A 股)150,000 万股,占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 76.92%;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45,000
                                                                      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3.08%。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公司发行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
             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境内上市内资股的计划,公司董事会可       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分别发行的
             以作出分别发行的实施安排。      (MP17)                 实施安排。          (MP17)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分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境内上市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分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
             内资股的计划,可以自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之日       计划,可以自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之日起 15 个
             起 15 个月内分别实施。                                   月内分别实施。
第十九条     公司在发行计划确定的股份总数内,分别发行境外上市外       公司在发行计划确定的股份总数内,分别发行境外上市
             资股和境内上市内资股的,应当分别一次募足;有特殊情       外资股和内资股的,应当分别一次募足;有特殊情况不
             况不能一次募足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也       能一次募足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也可
             可以分次发行。                                           以分次发行。
第二十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000 万元,在本次 A 股发行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75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变
             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万元。公司       更 需 经 主 管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登 记 。
             注册资本变更需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MP19)       (MP19)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规章及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可以按照本章程的有       门规章及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可以按照本章程
             关规定批准增加资本。(MP20)                             的有关规定批准增加资本。(MP20)
             公司增加资本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公司增加资本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向非特定投资人募集新股;                           (一)向特定或非特定投资人募集新股;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新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新股;
             (四)向特定投资人发行新股;                             (四)向特定投资人发行新股;
             (五)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六)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份;
             许可的其他方式。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公司增资发行新股,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批准后,根据国家       构许可的其他方式。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公司增资发行新股,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批准后,根据国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须向公司原工商行政管理机       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做出公告。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须向公司原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做出公告。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规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规
             则》、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       则》、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
             准,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份:                               准,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份: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公司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       公司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
             一进行:                                                 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二)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购回;                     (三)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购回;
             (四)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四)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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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十七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七条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转让给职工。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公司依法购回股份后,应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资本变更登记。                                       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值应当从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核减,
             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值应当从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核减。公 并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司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除外。
第五十九条   股 东 大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股 东 大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MP50)                                             (MP50)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
             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作出决议;                                           式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本章程;                                 (十二)修改本章程;
             (十三)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 (十三)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
             三以上(含百分之三)的股东的提案;                   之三以上(含百分之三)的股东的提案;
             (十四)审议批准第六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第六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十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
             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九)审议《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 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可以授权或委托董事会办理其授权或委托办理 (二十)审议《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的事项。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
                                                                  股东大会可以授权或委托董事会办理其授权或委托办理
                                                                  的事项。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召集。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 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
             度 完 结 之 后 的 六 个 月 之 内 举 行 。 计 年 度 完 结 之 后 的 六 个 月 之 内 举 行 。
             (MP52)                                             (MP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
             大会:                                               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于本章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于本
             程要求的数额的三分之二时;                           章程要求的数额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百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临 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要求召
             时股东大会时;                                       开临时股东大会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或者监事会提出召开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或者监事会提出召开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或本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或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
                                                                  河路 1999 号。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34 / 150
                                                                    席。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
                                                                    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名 , 设 董 事 长 一 人 , 副 董 事 长 一 人 。 三 名 , 设 董 事 长 一 人 , 副 董 事 长 一 人 。
               (MP86)                                             (MP86)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三名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应占董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三名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应占
               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人士。独立董事应当 专业(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人士。独立董
               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 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
               的影响。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
               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核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
                                                                    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
                                                                    专业人士。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MP88)                                             (MP88)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
               司债券的方案;                                       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或者解聘董事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或者解聘
               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及奖惩方案;           (十)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及奖惩方案;
               (十一)批准公司委派或者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董事、 (十一)批准公司委派或者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董事、
               股东代表监事,委派、更换或推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 股东代表监事,委派、更换或推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股子公司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 参股子公司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
               选人);                                             选人);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四)决定公司境内、外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四)决定公司境内、外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五)决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合并、分立、 (十五)决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合并、分
               重组等事项;                                         立、重组等事项;
               (十六)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任免专门委员会 (十六)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任免专门委员
               负责人;                                             会负责人;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和提议撤换独立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和提议撤换独
               董事的议案;                                         立董事的议案;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或续聘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或续聘或解聘承办公司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工作;       (十九)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工作;
               (二十)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十)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十一)制订股权激励方案;                         (二十一)制订股权激励方案;
               (二十二)董事会对除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必须由 (二十二)董事会对除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必须
               股东大会决策以外的对外投资(包括对所投资企业的增资 由股东大会决策以外的对外投资(包括对所投资企业的
               和股权转让)、融资、风险投资及委托理财、对外担保等 增资和股权转让)、融资、风险投资及委托理财、对外担
               事项行使决策权。                                     保等事项行使决策权。
               (二十三)除《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决议的 (二十三)除《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决议
               事项外,决定公司的其他重大事务;                     的事项外,决定公司的其他重大事务;
               (二十四)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 (二十四)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
               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对其实施进行监控; 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对其实施进行
               (二十五)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监控;
               (二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规定的 (二十五)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35 / 150
                 其他事项。                                               (二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规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七)、(十三)项   定的其他事项。
                 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七)、(十三)
                 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项及《上市规则》规定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
                 出席董事会的无利害关系的董事不足三人的,董事会应当       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及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应当在将该议       出席董事会的无利害关系的董事不足三人的,董事会应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说明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情况,       当及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应当在将
                 并应记载无利害关系的董事对该议案的意见。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说明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
                                                                          情况,并应记载无利害关系的董事对该议案的意见。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包括代理人在         除《公司法》及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会议应当由
                 内)出席方可举行。                                       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包括代理人在内)出席方可举行。
                 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除本章程另有       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除本章程另
                 规定外,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有规定外,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             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章程在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并在中       (删除)
                 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后生效实施。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 2018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
请各位股东审议。




                                                         36 / 150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五: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有关规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股份,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股份同股同权,符合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如下发行新股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公开发行债券的如下条件:

    (一)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
性支出。

    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还应当符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
                                        37 / 150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四、公司不存在《证券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债券的如下情形: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
处于继续状态;

    (三)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五、公司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如下条件:

    (一)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的如下规定:

    1. 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
法有效履行职责;

    2.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
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3.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
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
够自主经营管理;

    5. 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二)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的如下规定:

    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
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2. 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3. 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
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
化;

    4.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 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
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6. 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38 / 150
    7. 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
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三)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以及《关于修改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如下规定:

    1.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 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
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3. 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
形;

    5.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1. 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
处罚;

    2. 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
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3. 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五)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如
下规定:

    1. 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2. 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
的规定;

    3.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
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
公司;

    4. 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

                                   39 / 150
经营的独立性;

    5. 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六)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如下情形;

    1.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3. 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
开承诺的行为;

    5. 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 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如下规定:

    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40 / 150
41 / 150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六: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详见附件五。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尚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逐项审
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逐项审议。




附件五:《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42 / 150
附件五: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一、 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
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5,000 万元(含 145,000 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拟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
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43 / 150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
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
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
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授

                                     44 / 150
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
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
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
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
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
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
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 A/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表决。

                                     45 / 150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
及类别股东会议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
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
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
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
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
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或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 A 股可
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 A 股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
股东会议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46 / 150
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
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
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
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
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

                                     47 / 150
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
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公司董
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
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并在本次 A 股可转债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 A 股可转债给予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 A 股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
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余额 由
主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 、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48 / 150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
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
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
者申请破产:

    (4)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
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及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49 / 150
                                                                    单位:万元

                                          项目所属                 拟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区域                     投入金额
           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
  1                                           安徽    175,168.36    145,000.00
                       项目
                          合计                        175,168.36    145,0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
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
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
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50 / 150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七: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本次公司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六:《福莱特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51 / 150
附件六:

                    福莱特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
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5,000 万元(含 145,000 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拟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
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52 / 150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
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
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
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授
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
                                     53 / 150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
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
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
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
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
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
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 A/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
及类别股东会议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
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

                                     54 / 150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
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
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
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
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或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 A 股可
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 A 股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
股东会议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55 / 150
    i: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
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
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
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
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
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
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公司董
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56 / 150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
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并在本次 A 股可转债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 A 股可转债给予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 A 股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
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余额 由
主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 、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
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57 / 150
2、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
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
者申请破产:
       (4)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
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及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所属                拟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区域                    投入金额
           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
  1                                           安徽   175,168.36    145,000.00
                       项目
                          合计                       175,168.36    145,0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
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
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
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十九)担保事项


                                          58 / 150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83,018,973.73           1,084,791,942.37            776,529,755.14

衍生金融资产                        6,172,390.30                            -           20,749,238.39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732,489,710.55           1,440,365,848.41          1,123,431,846.23

预付款项                           65,474,835.88              71,752,325.55             33,316,310.18

其他应收款                          1,296,794.21               1,248,417.99              2,278,943.80

存货                              377,123,199.96             267,593,243.84            257,678,916.64

其他流动资产                      181,666,205.48              75,652,409.33             14,937,452.99

流动资产合计                     3,047,242,110.11          2,941,404,187.49          2,228,922,463.3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000,000.00              4,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23,096,642.23              24,528,112.63                           -

固定资产                        2,166,275,875.65           1,469,217,181.18          1,541,130,124.52

在建工程                          962,570,065.48             701,244,606.73             92,724,087.00

无形资产                          536,809,851.25             535,448,278.19            524,401,947.74

长期待摊费用                        2,777,526.55                 871,402.03              1,913,075.6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05,748.81              29,813,297.84             31,144,295.41



                                           59 / 150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5,771,282.04             249,015,993.57           42,390,829.6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906,306,992.01           3,014,138,872.17        2,237,704,359.89

资产总计                      6,953,549,102.12           5,955,543,059.66        4,466,626,823.2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50,399,136.69             379,519,650.00          335,37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26,150,000.00

衍生金融负债                        738,000.00               7,824,900.00            1,501,229.25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436,373,242.18           1,375,996,769.84          819,335,996.79

预收款项                                       -             5,994,110.96            7,000,277.75

合同负债                         14,042,379.21

应付职工薪酬                     26,225,994.20              23,479,927.11           27,345,733.26

应交税费                         81,681,336.98             123,012,914.38          115,369,513.36

其他应付款                       38,681,381.51              33,624,949.92           19,793,893.9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905,909.70              19,082,931.08           38,144,897.33

流动负债合计                  2,250,047,380.47           1,968,536,153.29        1,390,011,541.7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989,439,412.61             687,504,745.28              100,000.00

长期应付款                                                                          56,650,000.00

递延收益                         45,408,645.01              49,128,788.49           62,216,386.33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34,848,057.62             736,633,533.77          118,966,386.33

负债合计                      3,284,895,438.09           2,705,169,687.06        1,508,977,928.04

股东权益:

股本                            450,000,000.00             450,000,000.00          450,000,000.00

资本公积                        622,230,162.41             622,230,162.41          622,230,162.41

其他综合收益                      -4,685,190.57            -15,956,814.44            7,429,469.19

专项储备                          9,425,627.41               9,731,676.16            6,747,678.18

盈余公积                        168,158,907.37             141,271,158.58           96,733,948.23

未分配利润                    2,423,524,157.41           2,043,097,189.89        1,774,507,637.21


                                         60 / 150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3,668,653,664.03           3,250,373,372.60          2,957,648,895.22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3,668,653,664.03           3,250,373,372.60          2,957,648,895.22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6,953,549,102.12           5,955,543,059.66          4,466,626,823.26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一、营业收入                 3,063,802,709.44             2,991,497,043.77           2,967,520,841.88
减:营业成本                 2,232,762,168.05             2,127,998,095.84           1,842,360,309.46
税金及附加                      28,635,983.23                35,302,715.51              34,696,184.55
销售费用                       128,327,434.68              137,513,244.60              107,564,939.56
管理费用                       117,786,385.22              102,913,558.25              107,703,991.34
研发费用                       113,246,196.64                96,131,544.21             103,201,559.48
财务费用                         1,611,581.32                28,490,124.09               4,418,415.20

其中:利息费用                  25,791,618.68                10,718,343.36              28,124,478.30

利息收入                        18,599,358.49                 9,233,927.69               6,072,449.32
资产减值损失(收益)               2,589,390.06                -8,955,619.51              69,529,094.56
信用减值损失                     7,363,612.81                               -                         -
加:其他收益                    24,929,136.86                27,057,294.77                            -
投资收损失                     -16,191,214.96                  -306,840.71               -1,984,653.8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13,259,290.30                -7,072,909.14                -751,990.86

资产处置损失                     5,040,070.63                  -146,163.71               -5,157,704.64

二、营业利润                   458,517,240.26              491,634,761.99              690,151,998.38
加:营业外收入                   7,757,924.37                 4,777,548.10              43,732,103.14
减:营业外支出                     129,905.64                  558,280.15                4,098,113.88
三、利润总额                   466,145,258.99              495,854,029.94              729,785,987.64
减:所得税费用                  58,830,542.68                69,327,266.91             126,507,459.50
四、净利润                     407,314,716.31              426,526,763.03              603,278,528.14

少数股东损益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407,314,716.31              426,526,763.03              603,278,528.14
润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11,271,623.87               -23,386,283.63               7,429,469.19
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
                                11,271,623.87               -23,386,283.63               7,429,469.19
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61 / 150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11,271,623.87             -23,386,283.63          7,429,469.19
综合收益
-外币报表折算差异                  11,271,623.87             -23,386,283.63          7,429,469.1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
                                                                           -                     -
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418,586,340.18             403,140,479.40        610,707,997.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
                                  418,586,340.18             403,140,479.40        610,707,997.33
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                     -
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23                      0.24                  0.34
(二)稀释每股收益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304,200,550.98           2,980,689,445.35      3,391,059,863.30


收到的税费返还                      55,198,126.62               43,432,257.01        37,469,306.4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49,720,199.30               29,106,603.25        36,242,116.66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09,118,876.90           3,053,228,305.61      3,464,771,286.4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325,631,527.20           2,145,563,004.04      1,794,936,617.9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256,273,716.64              215,697,044.83       208,519,386.58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60,534,112.01              155,975,947.06       233,516,242.7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235,770,269.30              226,951,220.97       179,827,217.77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78,209,625.15           2,744,187,216.90      2,416,799,465.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0,909,251.75              309,041,088.71      1,047,971,821.3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4,200,000.00              50,000,000.00        24,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6,137,288.85               3,411,481.68        12,528,552.97



                                               62 / 150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7,154,807.27            2,133,999.42         284,022.41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108,900,833.79           11,725,000.00        1,688,365.11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6,392,929.91           67,270,481.10       38,500,940.4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257,129,436.89          553,594,369.83      394,993,717.58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0,000,000.00       20,0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172,208,372.97           12,778,582.39        2,085,454.62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29,337,809.86          596,372,952.22      417,079,172.2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02,944,879.95        -529,102,471.12     -378,578,231.7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035,6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78,769,050.66        1,367,207,146.03      608,339,25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349,496,734.24          198,238,621.44      355,103,679.91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28,265,784.90        1,565,445,767.47      966,478,529.9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84,818,797.80          625,208,440.00    1,218,342,394.9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79,161,657.99          160,721,412.79      282,591,837.26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327,641,933.96          300,029,926.01      348,224,040.31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91,622,389.75        1,085,959,778.80    1,849,158,272.5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6,643,395.15          479,485,988.67     -882,679,742.6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14,495,046.71          -30,388,983.60       11,922,766.08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420,897,186.34          229,035,622.66     -201,363,386.92
(减少)额
加:期/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949,647,190.42          720,611,567.76      921,974,954.68
余额
六、期/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28,750,004.08          949,647,190.42      720,611,567.76
余额

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63 / 150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48,453,770.98            213,492,062.34            402,620,040.59
衍生金融资产                           4,970,224.71                            -             268,278.39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276,678,882.18          1,374,953,129.92            916,932,957.93
预付款项                              39,136,580.02             44,730,176.66              19,931,814.02

其他应收款                         115,299,644.49                  336,493.36               1,085,179.96

存货                                 162,383,851.02            185,894,818.49            131,993,523.35
其他流动资产                          24,941,889.24              4,126,182.25                            -

流动资产合计                     1,871,864,842.64            1,823,532,863.02           1,472,831,794.24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000,000.00               4,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786,137,343.00            547,155,022.00            358,155,022.00
固定资产                             927,127,844.80          1,055,235,543.13           1,085,494,603.07
在建工程                             243,785,148.44             40,107,194.52              63,881,882.02
无形资产                             131,628,507.77            136,712,248.99             138,156,721.11
长期待摊费用                             265,068.34                 46,362.57                157,632.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881,999.81              9,268,372.35              15,951,677.85
其他非流动资产                     788,994,654.72              400,836,482.73            140,860,537.16
非流动资产合计                   2,888,820,566.88            2,193,361,226.29           1,806,658,075.31
资产总计                           4,760,685,409.52          4,016,894,089.31           3,279,489,869.5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28,446,377.87            268,519,650.00            157,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           26,150,000.00
衍生金融负债                             738,000.00              2,106,600.00                930,00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833,298,361.22            672,265,054.31            555,876,956.14
预收款项                                             -           7,779,979.69               7,872,875.14
合同负债                               4,662,060.73
应付职工薪酬                          14,964,926.68             14,017,382.63              16,559,429.50
应交税费                               3,721,807.65             54,062,854.24              53,684,261.66
其他应付款                           632,131,765.44            320,754,875.61             105,764,091.1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056,290.73             10,236,666.72              10,236,666.71
流动负债合计                       1,829,019,590.32          1,349,743,063.20            934,074,280.2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递延收益                              34,543,339.27             38,906,034.01              49,142,700.74
非流动负债合计                        34,543,339.27             38,906,034.01              49,142,700.74
负债合计                           1,863,562,929.59          1,388,649,097.21            983,216,981.00
股东权益:
股本                                 450,000,000.00            450,000,000.00            450,000,000.00
资本公积                             622,230,162.41            622,230,162.41            622,230,162.41
盈余公积                             168,158,907.37            141,271,158.58              96,733,948.23
未分配利润                         1,656,733,410.15          1,414,743,671.11           1,127,308,777.91
股东权益合计                       2,897,122,479.93          2,628,244,992.10           2,296,272,888.5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4,760,685,409.52          4,016,894,089.31           3,279,489,869.55

                                          64 / 150
5、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115,178,672.77        2,051,001,574.09    1,842,647,454.49
减:营业成本                   1,677,974,994.68        1,543,783,608.86    1,201,369,993.77
税金及附加                       13,295,177.08            16,990,241.28       19,773,275.36
销售费用                         58,495,428.54            65,546,240.91       50,390,381.39
管理费用                         75,396,615.14            70,472,111.38       74,228,981.34
研发费用                         79,974,931.66            59,450,169.16       64,588,074.70
财务费用                         28,246,194.85             6,902,045.37       16,629,255.08
其中:利息费用                   15,368,900.18            15,710,466.07       16,173,204.25
利息收入                         13,377,822.49             8,337,281.01        2,137,685.06
资产减值损失(收益)                2,335,927.27            -7,075,364.51       62,124,570.57
信用减值损失                      5,195,846.30
加:其他收益                     11,176,810.34            10,236,666.72                   -
投资收益                         87,550,157.14           187,564,574.73      193,513,396.6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6,338,824.71            -1,444,878.39         -661,721.61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133,999.89              -197,692.32           75,451.23
二、营业利润                    279,195,349.55           491,091,192.38      546,470,048.52
加:营业外收入                    6,009,680.09             2,756,708.58       26,769,132.81
减:营业外支出                       60,000.00              320,000.00         2,878,188.83
三、利润总额                    285,145,029.64           493,527,900.96      570,360,992.50
减:所得税费用                   16,267,541.81            48,155,797.41       51,798,894.11
四、净利润                      268,877,487.83           445,372,103.55      518,562,098.39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268,877,487.83           445,372,103.55      518,562,098.39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473,277,005.45        1,902,576,961.96    1,947,575,042.31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224,768.74             3,051,236.67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4,805,686.36            12,431,972.83       19,501,663.6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08,307,460.55        1,918,060,171.46    1,967,076,705.9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603,519,870.71        1,565,921,304.82    1,060,433,796.32


                                           65 / 150
            项   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135,313,519.30           125,800,350.67      129,033,926.86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9,569,582.10           108,412,230.75      173,031,915.6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3,478,664.56           110,978,370.16      116,963,207.6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81,881,636.67        1,911,112,256.40    1,479,462,846.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6,425,823.88             6,947,915.06      487,613,859.4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97,285,550.00           190,000,000.0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2,825,764.49             1,735,440.52        3,383,753.37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70,508,983.03            68,728,160.66       38,687,076.0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70,620,297.52           260,463,601.18       42,070,829.4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225,584,953.98           126,520,603.67      102,899,824.56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38,982,321.00           189,000,000.00       58,093,6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26,182,465.28           289,390,883.72      102,086,613.8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90,749,740.26          604,911,487.39      263,080,038.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0,129,442.74          -344,447,886.21     -221,009,208.9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035,6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08,913,484.01           306,818,090.00      243,331,25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87,483,506.91           412,154,722.28      382,239,400.2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96,396,990.92          718,972,812.28      628,606,250.2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48,986,756.14           195,298,440.00      728,077,027.9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34,029,518.46           135,700,960.54      273,795,877.28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26,984,600.29           237,542,128.21      279,391,997.5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10,000,874.89           568,541,528.75    1,281,264,902.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6,396,116.03           150,431,283.53     -652,658,652.4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443,339.95            -7,674,894.56        9,067,312.73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
                                     -4,864,162.88         -194,743,582.18     -376,986,689.32
少)额
加:期/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6,663,254.34           371,406,836.52      748,393,525.84
六、期/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1,799,091.46           176,663,254.34      371,406,836.52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范围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如下:


                                              66 / 150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持股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取得方式         业务性质           及表决权比例(%)
                                                                                   直接            间接
                                                               从事制造及销售
            浙江福莱特玻璃有限公
  1                                      浙江     设立         建筑或家居玻璃      100.00           -
                    司
                                                                     制品
                                                               制造及销售光伏
  2         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         浙江     设立                             100.00           -
                                                                     玻璃
            上海福莱特玻璃有限公
  3                                      上海     设立          工程玻璃加工       100.00           -
                     司
            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                               制造、加工及销
  4                                      安徽     设立                             100.00           -
                   限公司                                        售特种玻璃
            安徽福莱特光伏材料有                               矿山营运及石英
  5                                      安徽     设立                             100.00           -
                   限公司                                          矿石销售
  6         福莱特(香港)有限公司         浙江     设立             玻璃出口        100.00           -
                                                               新能源发电厂的
            嘉兴福莱特新能源科技
  7                                      浙江     设立         投资、建设、经      100.00           -
                  有限公司
                                                                   营及保养
                                                               制造及销售光伏
  8          福莱特(越南)有限公司        越南     设立                               -            100.00
                                                                     玻璃
            福莱特(香港)投资有限公
  9                                      香港     设立              投资             -            100.00
                     司

2、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合并范围的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1             浙江福莱特玻璃有限公司                  √                  √                √
      2               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                  √                  √                √
      3             上海福莱特玻璃有限公司                  √                  √                √
      4           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                  √                √
      5           安徽福莱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                  √                √
      6               福莱特(香港)有限公司                  √                  √                √
      7           嘉兴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8               福莱特(越南)有限公司                  √                  √                √
      9             福莱特(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                  √

注:福莱特(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设立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由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出资成立,注
册资本港币 1,000,000 元,截止本预案公告日,尚无经营业务。

(三)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1、报告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
益如下:

                                                                                     每股收益(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报告期利润                                             基本每股收     稀释每股收
                                                               益率(%)
                                                                                    益             益


                                                  67 / 15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79       0.23                -

2018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10.79       0.21                -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59       0.24                -

2017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13.03       0.23                -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1.54       0.34                -

2016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20.66       0.32                -
                               东的净利润


注:公司股份总额为 195,000 万股,每股面值 0.25 元,折合股本 48,750 万元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①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的计算公式如下:
     ROE=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
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
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
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②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基本每股收益=报告期利润÷期末股份总数
    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
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
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 为报告期利润;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
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
期因回购或缩股等减少股份数;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
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35                             1.49                      1.60
速动比率(倍)                                    1.19                             1.36                      1.4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9.28%                           34.57%                    29.98%
资产负债率(合并)                             47.24%                           45.42%                    33.78%
        财务指标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4.62                             5.46                      5.24

                                                     68 / 150
存货周转率                                      6.93                             8.10                      7.88
利息保障倍数                                    6.36                            39.30                     26.9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74,743.79                     74,186.27                    99,642.47
元)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0.24                             0.17                         0.58
净额(元/股)

       上述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帐款平均账面价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6)利息保障倍数=(合并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额)÷利息支出总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8)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数
(四)公司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68,301.90         9.82%       108,479.19        18.21%         77,652.98      17.39%
衍生金融资产                617.24          0.09%                   -             -       2,074.92       0.46%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73,248.97        24.92%       144,036.58        24.19%        112,343.18      25.15%
预付款项                   6,547.48         0.94%          7,175.23        1.20%          3,331.63       0.75%
其他应收款                  129.68          0.02%              124.84      0.02%            227.89       0.05%
存货                      37,712.32         5.42%         26,759.32        4.49%         25,767.89       5.77%
其他流动资产              18,166.62         2.61%          7,565.24        1.27%          1,493.75       0.33%
流动资产合计             304,724.21        43.82%       294,140.42       49.39%         222,892.25      49.9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0.00        0.00%              400.00      0.07%            400.00       0.09%
投资性房地产               2,309.66         0.33%          2,452.81        0.41%                 -               -
固定资产                 216,627.59        31.15%       146,921.72        24.67%        154,113.01      34.50%
在建工程                  96,257.01        13.84%         70,124.46       11.77%          9,272.41       2.08%
无形资产                  53,680.99         7.72%         53,544.83        8.99%         52,440.19      11.74%
长期待摊费用                277.75          0.04%               87.14      0.01%            191.31       0.0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0.57         0.27%          2,981.33        0.50%          3,114.43       0.7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577.13         2.82%         24,901.60        4.18%          4,239.08       0.95%

                                                    69 / 15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90,630.70        56.18%       301,413.89       50.61%    223,770.44      50.10%

资产合计             695,354.91       100.00%       595,554.31      100.00%    446,662.6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446,662.69 万元、595,554.31 万元和
695,354.91 万元,资产总额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发展,安徽生产基
地建设持续投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 222,892.25 万元、294,140.42 万元和 3
04,724.21 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49.90%、49.39%和 43.82%,2018 年占比有所
下降,主要由于安徽生产基地的持续建设投入,公司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快速增长有关。
非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 223,770.44 万元、301,413.89 万元、390,630.70 万元,占资产总
额比例分别为 50.10%、50.61%和 56.18%。非流动资产主要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
形资产为主。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45,039.91        13.71%         37,951.97       14.03%    33,537.00      22.22%
交易性金融负债                                                                   2,615.00       1.73%
衍生金融负债             73.80          0.02%              782.49      0.29%      150.12        0.1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43,637.32        43.73%       137,599.68        50.87%    81,933.60      54.30%
预收款项                                                   599.41      0.22%      700.03        0.46%
合同负债               1,404.24         0.43%
应付职工薪酬           2,622.60         0.80%          2,347.99        0.87%     2,734.57       1.81%
应交税费               8,168.13         2.49%         12,301.29        4.55%    11,536.95       7.65%
其他应付款             3,868.14         1.18%          3,362.49        1.24%     1,979.39       1.31%
其中:应付利息          156.27          0.05%              287.15      0.1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20,190.59         6.15%          1,908.29        0.71%     3,814.49       2.53%
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25,004.74        68.50%       196,853.62       72.77%    139,001.15      92.1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98,943.94        30.12%         68,750.47       25.41%        10.00       0.01%
长期应付款                                                                       5,665.00       3.75%
递延收益               4,540.86         1.38%          4,912.88        1.82%     6,221.64       4.12%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3,484.81        31.50%         73,663.35      27.23%     11,896.64       7.88%
负债合计             328,489.54       100.00%       270,516.97      100.00%    150,897.7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50,897.79 万元、270,516.97 万元、328,489.
54 万元,主要由短期负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长期借款等构成。报告期内,随着
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投入,以及新生产线投产后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应付工程类款

                                                70 / 150
项和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逐年增长,相应负债规模有所提高。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306,380.27             299,149.70         296,752.08
营业利润                         45,851.72               49,163.48          69,015.20
利润总额                         46,614.53               49,585.40          72,978.60
净利润                           40,731.47               42,652.68          60,327.85

    公司是目前国内领先的玻璃制造企业,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璃
和家居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玻璃用石英矿的开采和销售和 EPC 光伏电站工
程建设,其中,光伏玻璃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基本保持稳定,各期均在 30 亿元左右。其中,光伏玻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各期均在 70%做左右,是公司收入最主要的构成来源。从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等指标在报告期内有所下降,则主要为公司生产耗用的大宗材料、燃
料等价格上涨,以及光伏玻璃市场价格随市场波动而引起。2018 年,公司的―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一、二期工程陆续建成投产,有效提升光伏玻璃原片生产
效率和产能利用率,节约单位产品能耗,降低了生产成本,为发行人在―531 光伏新政‖
后市场整体波动的情况下,保持稳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4、偿债能力分析

        项 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35                     1.49               1.60
速动比率(倍)                      1.19                     1.36               1.4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9.28%                   34.57%             29.98%
资产负债率(合并)               47.24%                   45.42%             33.78%

    从短期偿债能力来看,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整体有所下降,主要为
随着公司 ―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一、二期工程的陆续建成、投产,公司
向银行增加短期借款,以用于生产经营规模扩大所需的日常流动资金,以及生产备库存
货增加所致。

    从长期偿债指标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和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整体有所
                                      71 / 150
上升,亦与上述项目相关。为保证项目的如期建设,公司向银行借入长期专项贷款,以
用于上述工程项目的投建,相应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

      5、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的主要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 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                              4.62                       5.46                         5.2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6.93                       8.10                         7.88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波动,主要体现最近一年上述指
标略有下降。2018 年,随着公司新生产线的逐步达产,生产备库的存货相应增长,存
货周转率有所下降,而新建成的生产线二期正式达产于 2018 年下半年,产品销售的货
款尚在信用期内,导致期末应收账款总体增长,周转率随之下降。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5,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区域            总投资额
                                                                                             入金额
  1       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           安徽                  175,168.36         145,000.00

                           合计                                            175,168.36         145,0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
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
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
告[2013]43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行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一)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
                                                72 / 150
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
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采取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四)公司按年将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进行分配。根据盈利状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
计。
    (五)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应考虑实施现金利润分
配后,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
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若股票上市地证
券交易所对于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方式有特别规定的须符合该等
规定。
    (六)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
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
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
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
整体利益。
    (七)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
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分配利润的原因、未用于分配利润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八)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九)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十)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利润,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3 / 150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30,015.00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47,904.00万元的62.66%,超过30%,公司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分红情况如下:

                       现金分红金额                  合并报表下
      年份                                                                  占比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万元)
     2016年               16,920                     60,327.85             28.05%
     2017年                4,320                     42,652.68             10.13%
     2018年                8,775                     40,731.47             21.54%
                        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万元)                        47,904.00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62.66%

    2016 年 11 月,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 9,900 万元。
    2017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利
润分配的议案》,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 7,020 万元。
    2017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 4,320 万元。
    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拟向公司股东分配股利 8,775 万元,该利润分配预案尚
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进行股利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各
项业务发展投入,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
能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74 / 150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八: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45,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区域          总投资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
 1                                安徽              175,168.36                145,000
           盖板玻璃项目
                     合计                           175,168.36                145,000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
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
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公司已编制了《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详情请见附件七。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七:《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75 / 150
附件七:



                  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45,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区域          总投资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
 1                                安徽              175,168.36                145,000
           盖板玻璃项目
                     合计                           175,168.36                145,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
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
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完全投产后,将形成年产 75 万吨光伏盖板玻璃的生产能力。

     2、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实施主体是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安徽福莱特拟投资建设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包含 2 条窑炉熔化能力为 1,200 吨/天的生产线。

     3、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及实施计划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实施,实施地位于安徽省滁
州市凤阳硅工业园区,新增建筑面积约 330,000 平方米。

    项目计划在 18 个月内完成厂房装修建设、生产线安装调试并投产,项目启动后 6
个月内即可达产。
                                         76 / 150
    4、项目投资概算及经济效益评价

    (1)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175,168.36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投入 41,013.09 万元,设备购置及
安装费 109,020.86 万元,基本预备费 7,501.7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7,632.71 万元。本
次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145,000 万元。

    (2)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 18.14
亿元,年均利润总额 3.54 亿元;财务内部收益率 12.10%(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 7.96
年(含建设期,税后)。

    5、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

    公司已向凤阳县发展改革委办理项目备案程序,环评程序尚在办理过程中。

三、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1、募投项目实施有利于满足光伏产品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光伏能源是指利用光伏效应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具有可靠性、安全性、资源充足
性等特点,在传统能源资源紧缺以及全球气候日益变暖的背景下,光伏产业呈现出高速
发展的态势。

    多年来,公司一直深耕于光伏玻璃的研发、制造、加工及销售,具有行业领先的技
术优势和产业规模,并以优异的产品质量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光伏玻璃作为晶硅光伏组
件生产的必备材料,是太阳能发电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市场需求势必会随着太阳能能
源的推广利用而快速增加。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2017 年我国新增装机量 53GW,
同比增长 53.6%,连续 5 年位居世界第一,累计装机总量达到 130GW,连续 3 年居于
全球首位。2017 年,全球光伏市场强劲增长,新增装机容量达到 102GW,同比增长超
过 37%,累计光伏容量达到 405GW。

    在光伏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下,光伏玻璃的需求也将得以高速增长,本项目的建设
将新增 75 万吨光伏盖板玻璃的产能,达产周期较短,能够快速填补市场需求的空白,
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对公司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具有重大意义。


                                       77 / 150
    2、募投项目实施有利于突破公司产能瓶颈,提高行业地位

    当前,公司的光伏玻璃产品是在超白压花玻璃原片基础上加工而来的,公司根据―原
片最高产成率+备用产能‖的方式准备光伏玻璃深加工产能。在过去几年中,公司的光伏
玻璃原片几乎不存在对外销售的情况,超过 99%的光伏玻璃原片加工成光伏玻璃成品对
外出售,产能利用率也居高不下,基本保持满负荷运营状态。

    面对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以及愈发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光伏玻璃原片的产量已经
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也限制了公司光伏玻璃成品的产量,不利于公司维持既有的市场竞
争优势以及行业龙头地位。

    随着我国对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的进一步利用,光伏玻璃的市场需求也将进一步释
放,市场需求稳步增加。如果由于受限于产能瓶颈而不能继续扩大市场供给量,公司将
面临客户流失等经营风险,不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募投项目的建设能够突破现有的
产能瓶颈,增加光伏玻璃成品产量,顺应光伏市场的趋势发展,避免了因产能受限而导
致客户潜在损失,提高了公司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3、募投项目实施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一直以来,公司都坚持―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率‖的市场化竞争经营理念,紧密围
绕公司主营业务制定公司发展战略,旨在紧紧抓住下游行业的市场发展机遇,全面整合
各类资源,突出专业化、差异化、规模化优势,力争把公司打造成技术先进、管理一流、
服务社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低碳节能及绿色新能源玻璃集团。

    面对世界各国大力发展太阳能新能源产业的重大发展机遇,公司制定了生产能力扩
张战略,充分利用公司在光伏玻璃行业积累的资金、技术、管理及市场优势,进一步扩
大公司光伏玻璃的规模效应,巩固并提高在光伏玻璃行业的领先地位。因此,募投项目
的建设是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提升公司整体
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保障。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自主研发核心技术为募投项目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公司是我国最早进入光伏玻璃行业的企业之一,也是我国光伏玻璃行业标准的制定
者之一。目前,公司已经获得光伏玻璃相关专利超过 100 余项,同时也获得了中国科学
技术部颁发的国家重点新产品奖,公司在光伏玻璃的配方、生产工艺和自爆率控制等关
键技术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本项目的建设依托于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产品质量稳定,性能优于同类型产
品,同时自主研发核心技术安全性高,能够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应对各种技术难题,降
低运营风险,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
                                    78 / 150
 2、强大的研发团队为项目提供可持续性发展支撑

    强大的科研人才团队是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公司高度重视对于企业人才队伍的建设,
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吸引行业内的精英人才加盟,打造了一支拥有强大核心管理层和
优秀研发技术的队伍。

    公司十分重视科研力量的持续培养。2016 年至 2018 年,公司研发费用支出总额超
过 3 亿元,与众多国内外行业知名企业、科研院所、业内专家建立了多种形式的技术和
学术合作,加快研发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公司研发队伍包含机电、自动化控制、光学、
物理化学、玻璃工艺、无机非金属材料等多个专业领域的技术人才,研究骨干大多具有
十年以上的生产技术经验,综合技术素质较高,年龄构成合理,为公司的技术进步、新
产品开发提供了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拥有一支顶尖的研发人才队伍以及雄厚的研发实力,为项目的建设
提供了充足的科研人才储备,能有效的攻克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提高产品质量,促
进产品的持续优化升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3、稳定的客户资源为募投项目成功实施提供了保障

    多年来,公司始终致力于光伏玻璃的生产与研发,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雄厚的
技术力量,产品质量和性能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福莱特‖也成为广大客户认可的知名品
牌。同时,大型光伏组件企业十分注重供应商的评审,对供应商综合实力和行业经验有
较高要求,而且光伏玻璃产品取得出口国权威机构的认证需要耗费大量时间与费用,具
有较高的行业壁垒。因此,一旦光伏玻璃企业成功进入大型光伏组件合格供应商名录,
双方就会达成较为稳定且持久的合作关系。经过长期的合作,公司与众多全球知名光伏
组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如晶科能源、韩华集团、Sunpower、昭和壳牌石油等,
并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优质而稳定的客户资源有利于公司良性循环发展,能够在市场上快速的建立优势,
从而缩短业务培养周期,减少运营风险,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可靠的客户资源保障。

 4、领先的管理水平为募投项目实施提供了质量和成本优势

    光伏玻璃行业由于技术、资金、人才壁垒较高,只有少数大型玻璃企业才能参与此
类产品的市场竞争。大型玻璃企业竞争不仅体现在技术方面,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管理方
面,包括生产成本控制能力、产品质量管控以及产品制成率等。公司管理团队的大部分
成员具备十年以上的行业经验,业务能力强、专业经验丰富,同时也具有长期的团队管
理经验和很强的创新学习能力。多年来,公司通过不断的技术工艺优化和管理效率提升,
光伏玻璃基片的制成率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公司经过十几年的行业积淀,已形成一套
严格、完善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产品品质领先于同行业竞争对手。

                                    79 / 150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行业领先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水平,能够极大的提高产品生
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证产品质量,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质量和成本保障。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与公司发展战略及现有主
业紧密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生产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生产效率将进
一步提升,从而为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打下坚实基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业规模和盈
利能力,最终有利于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大幅度提升,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
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
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的存在,短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经营业
绩的贡献程度将较小,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被摊薄。项目完
成投产后,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将大幅
提升,公司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的优化与改善,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转股后)将
进一步增加,财务结构将更趋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五、综述
    综上所述,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行业
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格局和公司自身优势等因素的综合考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并通过了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和国家政策导向,符合公司制定的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竞争力。




                                   80 / 150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九: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公司已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八:《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专项报告》




                                   81 / 150
附件八: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编制基础
    本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编制的。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和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59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1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元,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8,584,905.66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
1,715,094.34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69,7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减
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5,615,049.0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4,384,951.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9年2月11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9)第00059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和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以下简称
―中信嘉兴南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嘉兴分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与广发证券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
嘉兴分行(388375753547)、中信嘉兴南湖支行(8110801012801603829)和工行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019640) 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 (359775769945)和
工行嘉兴 (1204060029000019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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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及实施方案的议案》,此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为安福玻
璃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因此募集资金到位后,即从本公司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转入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为人民币
269,700,000.00 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5,315,049.00 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和存放情况–续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
100,128,462.63 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入人民币 123,511.63 元),具体存放情况
如下:
                                                                            人民币元
                                                                2019 年 3 月 31 日存放余
   开户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开户账号
                                                                       额(注)
本公司            中行嘉兴分行          388375753547                                    -
本公司            中信嘉兴南湖支行      8110801012801603829                             -
本公司            工行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019640                             -
安福玻璃          中行嘉兴分行          359775769945                            21,674.12
安福玻璃          工行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019764               100,106,788.51
合计                                                                      100,128,462.63
注: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止,安福玻璃在中行嘉兴分行的存放余额人民币 21,674.12
元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在工行嘉兴分行的存放余额人民币 100,106,788.51 元包括募集
资金人民币 100,004,951.00 元以及理财产品收入人民币 101,837.51 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
民币 25,438.50 万元,尚未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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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安福
    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4,384,951.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
    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
    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做出决议及保荐机构经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同日发布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详
    细披露。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续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续
       截止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及安福玻璃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
    民币 254,384,951.00 元。本公司及安福玻璃持有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序                                          金额                                                  预计年化
         账户名称     理财产品名称                            起息日               到期日
号                                        (注)                                                  收益率
                     中银保本理财-人
1     中行嘉兴分行                     154,380,000.00   2019 年 3 月 20 日   2019 年 4 月 26 日    3.8%-4%
                     民币按期开放
2     工行嘉兴分行   活期增利型 B 款   100,004,951.00   2019 年 3 月 20 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         4%

    注:理财产品―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金额人民币 154,380,000.00 元已从安福
    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 (359775769945)转出至理财户。理财产品―活期增利型
    B 款‖,金额人民币 100,004,951.00 元仍存放于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工行嘉兴
    (1204060029000019764)。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中的一期和二期项目
    作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 2018 年 12 月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运行时
    间较短,实现效益暂时无法与预期效益进行对比。


    五、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
    民币 25,438.50 万元,由于尚未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因此

                                                 84 / 150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5,438.50 万元。




                                      85 / 150
附件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25,438.5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                                              无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比例                                              无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 2019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或截止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 日项目完工程度)
                                 额               额                            额               额                            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的差额

      年产 90 万吨 年 产 90 万 吨
 1    光伏组件盖板 光 伏 组 件 盖 板  25,438.50       25,438.50     25,438.50     25,438.50            25,438.50         -               注1             注2
      玻璃项目      玻璃项目
注 1: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25,438.50 万元,尚未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注 2: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和二期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该募投项目已于 2018 年 12 月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86 / 150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二十:


            关于制定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中国监管要求,本公司已编制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
则。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九:《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87 / 150
附件九: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
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
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第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
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
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
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第五条 投资者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为其同意本规则的
所有规定并接受本规则的约束。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二)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


                                     88 / 150
票;
   (三)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
转债;
   (五)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六)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二)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三)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四)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
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第八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一)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
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
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二)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
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
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三)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
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
出决议;


                                   89 / 150
   (四)当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
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五)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
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六)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
形。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第九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
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
召开 15 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并至少在一种指定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通知。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
项,上述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第十条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
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三)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四)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
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董事会;
   (二)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及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第十二条   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事项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

                                      90 / 150
本次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之日起 15 日内,如公司董事会未能按本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
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通知。
   第十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
会议召开时间或取消会议,也不得变更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因不可抗力确需变
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取消会议或变更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的,召集人应在
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5 个交易日内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全体债券持有人
并说明原因,但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
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拟决议事项消除的,召集人可以公告方式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
人会议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及表决方式;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五)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债券持
有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六)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七)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
前 10 日,并不得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 3 日。于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次未
偿还债券的可转债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
   第十六条    召开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地点原则上应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场所由
公司提供或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提供。

                                     91 / 150
   第十七条   符合本规则规定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机构或人员,为当次会议
召集人。
   第十八条     召集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事项出具法律意
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本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召集人要求对其他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出席人员及其权利


   第十九条   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
事项。
   第二十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由召集人根据本规则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
定决定。单独或合并代表持有本次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有
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公司及其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
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 10 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
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 5 日内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
通知,并公告提出临时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权的比例和临时提案
内容,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
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己列明的
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
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本规则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二十一条    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
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公司作为债券发行人可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无
表决权。若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述股东、公司及担保人


                                    92 / 150
(如有)的关联方(合称―其他重要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
议上可发表意见,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无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次可转
债的张数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有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
张数。确定上述公司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
经会议主席同意,本次债券的担保人(如有)或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参加债券持有
人会议并有权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但无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
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
明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93 / 150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
代理人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二十三条   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
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代理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
权票的指示:
   (四)授权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
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 24 小时之前
送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第二十四条   召集人和律师应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在债权登记
日交易结束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共同对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
人的资格和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
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的张数。
   上述债券持有人名册应由公司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取得,并无偿提供给召集
人。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第二十五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
召开。
   第二十六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在公司
董事长未能主持会议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如
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

                                94 / 150
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 50%以上多数(不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
有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会议主席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
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席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
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第二十七条     应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 10%以上的债券持
有人的要求,公司应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受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出席
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
答复或说明。
   第二十八条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
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名称或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
者代表的本次有表决权的债券面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
他证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或者
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总额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三十条     会议主席有权经会议同意后决定休会、复会及改变会议地点。
经会议决议要求,会议主席应当按决议修改会议时间及改变会议地点。休会
后复会的会议不得对原先会议议案范围外的事项做出决议。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第三十一条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十二条     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
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逐项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

                                  95 / 150
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
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
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
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
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第三十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
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
果。
   第三十四条   下述债券持有人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在会议上提出议
案供会议讨论并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
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一)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
   (二)上述公司股东、公司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第三十五条   会议设监票人两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监票人由会议主
席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公司有
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
代理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
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第三十六条   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
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第三十七条   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
投票数进行重新点票;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
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
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96 / 150
   第三十八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
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
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第三十九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中
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
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本规则的规定,经表
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
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公司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
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对公司有约束力外:
   (一)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
议表决通过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公司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十条     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
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公告中应列明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
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出席会议的
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张数及占本期可转债总张数
的比例、每项拟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内容。
   第四十一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名称或姓名;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以及会议见证律师、
监票人和清点人的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
张数及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占公司本次可
转债总张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拟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97 / 150
   (五)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
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二条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应当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内容真
实、准确和完整。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召集人(或
其委托的代表)、记录员和监票人签名。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出
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授权委托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会议文件资料
由公司董事会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四十三条    召集人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
因不可抗力、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不能正常召开或不能作出
决议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直接终止本次会议,并将上
述情况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于干扰会议、寻衅滋事和侵犯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应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
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
体落实。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除非经公司同意且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本
规则不得变更。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项下公告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半‖、―低于‖、―多于‖,

                                     98 / 150
不含本数。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中提及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指除下述债券之外的一
切已发行的本次债券:
   (一)己兑付本息的债券;
   (二)己届本金兑付日,兑付资金己由公司向兑付代理人支付并且己经可
以向债券持有人进行本息兑付的债券。兑付资金包括该债券截至本金兑付日
的根据本期债券条款应支付的任何利息和本金;
   (三)己转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债券;
   (四)公司根据约定己回购并注销的债券。
   第四十九条    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
效性发生争议,应在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五十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
日起生效。




                                 99 / 150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二十一:




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145,000 万元(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
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
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并制定了《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十:《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的填补措施》




                                  100 / 150
附件十: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的填补措施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特‖)拟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145,000万元(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
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
年度和2020年度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
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19年12月底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
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截至2020年6月30日全部转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
                                   101 / 150
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19年和2020年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
的年度增长率为0%、15%、3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度、2020年度经营情
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
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
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15.63元/股(该价格为公司A股股
票2019年4月18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较高者所
得)。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假设2019年度、2020年度不进行转增股本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考虑分
红对转股价格的影响。

    8、假设公司除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
动事宜。

    9、未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10、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9 年度/2019 年末      2020 年度/2020 年末

                                    102 / 150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全部未转股            日全部转股
情景 1:2019 年、2020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0%
总股本(股)                  1,950,000,000.00         1,950,000,000.00       2,042,770,313.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407,314,716.31           407,314,716.31         407,314,716.31
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70,579,172.93           370,579,172.93         370,579,172.93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21                   0.2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                     0.20                   0.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
                                          0.19                     0.19                   0.19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
                                          0.19                     0.18                   0.19
每股收益(元/股)
情景 2:2019 年、2020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15%
总股本(股)                  1,950,000,000.00         1,950,000,000.00       2,042,770,313.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468,411,923.76           538,673,712.32         538,673,712.32
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26,166,048.87           490,090,956.20         490,090,956.20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28                   0.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                     0.26                   0.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
                                          0.22                     0.25                   0.25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
                                          0.22                     0.24                   0.25
每股收益(元/股)
情景 3:2019 年、2020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30%
总股本(股)                  1,950,000,000.00         1,950,000,000.00       2,042,770,313.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529,509,131.20           688,361,870.56         688,361,870.56
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81,752,924.81           626,278,802.25         626,278,802.25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                     0.35                   0.3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7                     0.34                   0.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                    0.25                     0.32                   0.31

                                       103 / 150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
                                           0.25              0.31                 0.31
每股收益(元/股)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在公司
 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的情况下,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转股可能导致转股当年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出现下降,公司短期内存在业
 绩被摊薄的风险。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
 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
 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特此提
           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必要性及合理性说明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区域   总投资额
                                                                         投入金额
            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
    1                                         安徽        175,168.36      145,000.00
                      璃项目
                         合计                             175,168.36      145,0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
 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
 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04 / 150
       1、募投项目实施有利于满足光伏产品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光伏能源是指利用光伏效应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具有可靠性、安全性、资
源充足性等特点,在传统能源资源紧缺以及全球气候日益变暖的背景下,光伏产
业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

    多年来,公司一直深耕于光伏玻璃的研发、制造、加工及销售,具有行业领
先的技术优势和产业规模,并以优异的产品质量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光伏玻璃作
为晶硅光伏组件生产的必备材料,是太阳能发电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市场需求
势必会随着太阳能能源的推广利用而快速增加。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2017
年我国新增装机量 53GW,同比增长 53.6%,连续 5 年位居世界第一,累计装机
总量达到 130GW,连续 3 年居于全球首位。2017 年,全球光伏市场强劲增长,
新增装机容量达到 102GW,同比增长超过 37%,累计光伏容量达到 405GW。

    在光伏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下,光伏玻璃的需求也将得以高速增长,本项目
的建设将新增 75 万吨光伏盖板玻璃的产能,达产周期较短,能够快速填补市场
需求的空白,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对公司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具有重大意
义。

       2、募投项目实施有利于突破公司产能瓶颈,提高行业地位

    当前,公司的光伏玻璃产品是在超白压花玻璃原片基础上加工而来的,公司
根据―原片最高产成率+备用产能‖的方式准备光伏玻璃深加工产能。在过去几年
中,公司的光伏玻璃原片几乎不存在对外销售的情况,超过 99%的光伏玻璃原片
加工成光伏玻璃成品对外出售,产能利用率也居高不下,基本保持满负荷运营状
态。

    面对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以及愈发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光伏玻璃原片的产
量已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也限制了公司光伏玻璃成品的产量,不利于公司维持
既有的市场竞争优势以及行业龙头地位。

    随着我国对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的进一步利用,光伏玻璃的市场需求也将进
一步释放,市场需求稳步增加。如果由于受限于产能瓶颈而不能继续扩大市场供

                                  105 / 150
给量,公司将面临客户流失等经营风险,不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募投项目的
建设能够突破现有的产能瓶颈,增加光伏玻璃成品产量,顺应光伏市场的趋势发
展,避免了因产能受限而导致客户潜在损失,提高了公司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3、募投项目实施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一直以来,公司都坚持―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率‖的市场化竞争经营理念,
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制定公司发展战略,旨在紧紧抓住下游行业的市场发展机
遇,全面整合各类资源,突出专业化、差异化、规模化优势,力争把公司打造成
技术先进、管理一流、服务社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低碳节能及绿色新能源玻璃
集团。

    面对世界各国大力发展太阳能新能源产业的重大发展机遇,公司制定了生产
能力扩张战略,充分利用公司在光伏玻璃行业积累的资金、技术、管理及市场优
势,进一步扩大公司光伏玻璃的规模效应,巩固并提高在光伏玻璃行业的领先地
位。因此,募投项目的建设是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公司把握行
业发展机遇,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
保障。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深耕玻璃行业多年,具有很强的先发优势和规模优势,是全球第二大光
伏玻璃制造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
该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同,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对经营业绩起
到较大的促进作用。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在深耕玻璃行业多年,通过内部培养、外部招聘、竞争上岗的多种方式
储备了管理、生产、销售等各种领域优秀人才。未来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106 / 150
目,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发展机制,制定人力资源总体发展
规划,优化现有人力资源整体布局,并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品特点,对
储备人员进行培训,保证相关人员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2、技术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已逐步形成自身的核心技术,形成多项授权保护
的专利技术,并实现多项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截至目前,公司拥有专利超过 1
00 项。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进行持
续不断的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维持核心竞争力。
       3、市场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拓展经营,已建立了稳定的销售渠道,与一大批全球知名光伏
组件厂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如晶科能源、常州天合、韩华集团、亿晶光电、
Sunpower 等。除光伏玻璃客户外,在其他玻璃产品领域也与境内外知名企业建
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五、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
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
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
下: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扩大公司市场份额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
募投项目建设和整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从而使公司能够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股东回
报。

       2、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上市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107 / 150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
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
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精神,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
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
东回报水平。

    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
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
制度保障。




                                  108 / 150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二十二: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国务院办公厅 2013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明确提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
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2015 年 12 月发布《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进一步提出了优化投资者回报
机制的要求。根据要求,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
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109 / 150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不侵占公司利益;

    3、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110 / 150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二十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
理与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
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
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
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
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
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
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
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
调整;
    (三)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

                                   111 / 150
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
关发行申报事宜,回复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四)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
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
宜;
    (五)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募集资金专户
调整等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或市
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
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
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
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
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
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
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了第(五)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余事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及
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前述期限内,本次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的,则有效期限自
动延续至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112 / 150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二十四:



          关于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完善和健
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如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现金
流等,公司制定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度)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十一:《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




                                  113 / 150
附件十一: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分红的
透明度,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
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如公
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现金流等,公司制定了《福莱特玻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
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
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实
际情况和发展规划、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目前及未来盈利状况、现金流量状况以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后,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的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114 / 150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应以股东权
益保护为出发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方案,并应事先征
求独立董事、监事会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应当通过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独立董事、监
事会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
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四)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与期间间隔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保障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在满足购买原材料的
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
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与最低比例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5 / 150
    (1)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

    (4)公司现金分红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可适用的
规则及公司或子公司受约束力的协议、文件。

    同时进行股票分红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
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目前属于成长期,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如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
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公司应当进行现金
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 20%。

    3、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股东(特别是中


                                  116 / 150
小股东)的意见,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后,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技术改造或项目扩建、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股权、购买设备、补充流动资金等资金支出,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
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规划发展目标,最
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七)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17 / 150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二十五:

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及监事可能参与认购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债券优先配
                                  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 A 股所有普通股股东优
先配售权。根据本次发行 A 股可转换债券的最高发行规模(即人民币 14.5 亿元),
控股股东、董事及监事可能参与认购 A 股可转换债券的最高认购金额如下:
                              现时占 A 股直接      可能认购 A 股可转换债券项下
                              股权百分比(%)              的最高认购金额
             姓   名                                         (人民币)



阮洪良先生                               [29.29]                   [424,710,000]
姜瑾华女士                               [21.61]                   [313,280,000]
阮泽云女士                               [23.37]                   [338,850,000]
赵晓非先生                                [0.32]                     [4,640,000]
魏叶忠先生                                [1.28]                    [18,620,000]
沈其甫先生                                [0.86]                    [12,410,000]
郑文荣先生                                [3.85]                    [55,850,000]
沈福泉先生                                [2.57]                    [37,240,000]
祝全明先生                                [2.57]                    [37,240,000]
   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及赵晓非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
行动人。魏叶忠先生及沈其甫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郑文荣先生、沈福泉先生及
祝全明先生为公司监事。根据公司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安排也
享有优先配售权,同时作为关联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118 / 150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二十六: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19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
                              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拟由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
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
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浙江福莱特玻璃有限
公司、福莱特(香港)有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嘉兴福莱特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福莱特玻璃有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授信要求,为
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
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
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
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授权期限为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 2018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十二:《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19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
提供相应担保的事项》




                                  119 / 150
附件十二: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19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
                                的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 2018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
  融机构申请 2019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19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
  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为自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
  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含票据池)等;具体融
  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
  (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据
  各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人
                                                  特种玻璃的生产、加工、销售;金银制品的销售;码
                                                  头货物装卸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除国家禁止、限
 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     阮洪良    15000 万元
                                                  制外,除危险品外)。(依法须经核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种玻璃、镜子、玻璃制品的生产;建筑材料的销售;
浙江福莱特玻璃有限公司    阮洪良     1000 万元    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核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福莱特(香港)有限公司    阮洪良    1000 万美元   进出口贸易
                                                  特种玻璃生产、加工、销售,码头货物装卸服务。(依
  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
                          阮洪良    45000 万元    法须经核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有限公司
                                                  活动)
 嘉兴福莱特新能源科技     阮洪良     1000 万元    新能源发电技术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120 / 150
      有限公司                                  服务;新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分布式新能源电
                                                站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光伏材料的研发、制
                                                造、加工。(依法须经核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种、节能、安全、镀膜、太阳能光伏玻璃生产、加
上海福莱特玻璃有限公司   阮洪良    7000 万元    工、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
                                                核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1)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048,781,884.68 元,净资产

  572,407,361.11 元,营业收入 563,064,671.39 元,净利润 39,002,765.31 元。

  (2)浙江福莱特玻璃有限公司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72,227,240.47 元,净资产

  36,935,846.30 元,营业收入 307,441,115.50 元,净利润 25,019,919.42 元。

  (3)福莱特(香港)有限公司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454,746,445.03 元,净资产

  197,646,810.11 元,营业收入 637,128,949.29 元,净亏损 21,968,497.13 元。

  (4)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041,931,183.16 元,净资产

  540,090,770.86 元,营业收入 635,001,607.58 元,净利润 96,749,310.65 元。

  (5)嘉兴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02,542,942.28 元,净资产

  62,674,324.50 元,营业收入 8,837,901.06 元,净利润 12,590,620.30 元。

  (6)上海福莱特玻璃有限公司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407,645,836.78 元,净资产

  77,808,214.86 元,营业收入 398,108,236.52 元,净利润 8,265,260.38 元。


                                        121 / 15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
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核同
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
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下属全
资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为
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代表
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
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
公司承担。授权期限为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18 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的担保总额为 0 元,上市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担保总额为 2,543,140,000 元, 均为公司与控
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122 / 150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A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尚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
可实施。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逐项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逐项审议。


    附件:《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123 / 150
附件: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一、 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

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
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5,000 万元(含 145,000 万元),具体发
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
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拟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


                                     124 / 150
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
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
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
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
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
起始日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125 / 150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
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126 / 150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
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
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
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
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 A/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


                                 127 / 150
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
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
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28 / 150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或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
本次 A 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 A 股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
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
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i: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29 / 150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
连续 30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
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可以
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
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


                                 130 / 150
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授权
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
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 A 股可转债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 A 股可转债给予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 A 股股东放弃认购
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
发行,余额 由主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
   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


                                   131 / 150
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 、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 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
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
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132 / 150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及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
议;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5,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所属                 拟以募集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号                                       区域                   金投入金额
          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
  1                                        安徽    175,168.36   145,000.00
                    璃项目
                       合计                        175,168.36   145,0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
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
位后予以置换。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33 / 150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
方案经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34 / 150
A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
理与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
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
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
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
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
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
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
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
调整;
    (三)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
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

                                   135 / 150
关发行申报事宜,回复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四)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
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
宜;
    (五)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募集资金专户
调整等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或市
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
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
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
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
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
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
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了第(五)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余事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及
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前述期限内,本次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的,则有效期限自
动延续至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136 / 150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H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尚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
可实施。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逐项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逐项审议。


    附件:《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137 / 150
附件: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一、 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

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
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5,000 万元(含 145,000 万元),具体发
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
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拟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


                                     138 / 150
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
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
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
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
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
起始日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139 / 150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
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140 / 150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
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
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
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
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 A/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


                                 141 / 150
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
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
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42 / 150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或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
本次 A 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 A 股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
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
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i: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43 / 150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
连续 30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
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可以
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
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


                                 144 / 150
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授权
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
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 A 股可转债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 A 股可转债给予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 A 股股东放弃认购
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
发行,余额 由主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
   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


                                   145 / 150
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 、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 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
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
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146 / 150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及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
议;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5,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所属                 拟以募集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号                                       区域                   金投入金额
          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
  1                                        安徽    175,168.36   145,000.00
                    璃项目
                       合计                        175,168.36   145,0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
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
位后予以置换。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7 / 150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
方案经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48 / 150
H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
理与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
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
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
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
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
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
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
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
调整;
    (三)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
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
关发行申报事宜,回复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149 / 150
    (四)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
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
宜;
    (五)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募集资金专户
调整等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或市
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
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
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
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
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
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
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了第(五)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余事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及
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前述期限内,本次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的,则有效期限自
动延续至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150 /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