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关于与新增关联方2020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2020-03-27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011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增关联方 2020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关联方 2020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交易所必需的交易,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
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3 月 26 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新增与嘉兴凯鸿
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鸿福莱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增关联方 2020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议案》,关联董事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由五位非关联董事
表决通过。公司本次与新增关联方 2020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未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并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对新增关联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预计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负面影响。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与新增关联方2020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认
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
为本公司日常经营服务,有利于双方实现合作共赢。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
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业务的依赖,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与新增关联方
2020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 关联 本次 占同 本年年初至披露 上年实 占同类业
易类别 人 预计 类业 日与关联人累计 际发生 务比例(%)
金额 务比 已发生的交易金 金额
(含 例(%) 额
税)
接受关 凯鸿 9000 35% 0 0 0%
联人提 福莱
供的物 特
流服务
合计 9000 35% 0 0 0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1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庄利军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秀洲工业区秀园路西侧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
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以上不含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 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8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40%。
(二)关联方之关联关系说明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凯鸿福莱特的其中一位董事为公司的
凯鸿福莱特 高级管理人员阮泽云女士,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10.1.3、10.1.5 规定的
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凯鸿福莱特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同时作为浙江凯鸿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将对凯鸿福莱特
的运营提供业务支持,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内容主要为凯鸿福莱特向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股的子公司提供物流服务。
(二) 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物流服务的定价方式与公司接受其他物流服务商提供
物流服务的定价方式一致。公司与凯鸿福莱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依据公平、公
允原则,并参考当期同类型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协定。关联交易的价格符合同时
期的市场普遍价格水平,或处于与类似交易相比的正常价格范围。
(三) 关联交易协议
协议类别:框架协议。
签署日期:2020 年 3 月 26 日。
交易价格:双方协商确定,在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原则下,根据不同的物
流服务内容确定价格。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2020 年 3 月 26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凯鸿福莱特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降低运营成
本。公司与前述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
对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起到了积极作用。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