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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飞光纤: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5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就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 年 12 月 13、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履行了关联
交易表决程序,相关审议程序合规、有效,相关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对《关于<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进行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名单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不
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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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积极性,
有效融合公司发展与优秀人才的成长,完善利益共享及相应的约束机制,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对《关于<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
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
案)》是为保障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
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对《关于 2019 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开展对子公司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
送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公司 2019 年度担保额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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