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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轮船: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17-09-02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
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船务”)下属的恒祥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恒祥控股”)100%股权、深圳长航滚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
滚装”)100%股权、上海长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国际”)100%
股权及中国经贸船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船务香港”)100%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经审慎判
断,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
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的审批/备案事项,已在《招商局能源运输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
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3、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交易对方
合法拥有该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
的情况,该等持股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标的资产不存在限
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公司拥有独立完整业务体系,能够独立自主地
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5、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形成油、散、气、特结合的专业化管理平
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长期来看,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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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招
商局集团已书面作出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以及保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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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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