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招商轮船:关于子公司拟向合资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2018-05-29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8[035]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向合资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ICIL Maritime Leasing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 1.35 亿美元,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零

     本次担保系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
     全资子公司 China VLOC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下称“China
     VLOC Investment”)与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工银租赁”)下属
     全资子公司 VLOC Maritime Holdings Limited(下称“VM Holdings”)拟
     合资合作经营 6 艘 32.5 万吨 VLOC 项目中(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
     2018[034]号公告),合资公司 VLOC Maritime 03 Marshall Limited(下称
     “标的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已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与淡水河谷(国
     际)有限公司(下称“淡水河谷”)签署了铁矿石长期运输协议(下称
     “COA 协议”)。COA 协议中约定 VM Holdings”母公司 ICIL Maritime
                                    1
    Leasing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下称“ICIL”)需向淡水河谷就
    标的公司履行 COA 协议出具全额履约担保,总金额不超过 4.5 亿美元(每
    艘 VLOC 不超过 7,500 万美元),用于保证标的公司下属 6 艘 VLOC 能
    够在 COA 协议期限内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同时,
    淡水河谷母公司 Vale S.A.也为淡水河谷在 COA 协议约定期限内履行协
    议项下各项义务向标的公司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公司入股标的公司后,
    公司和工银租赁方将分别持有标的公司 30%、70%的股权,根据协商,
    China VLOC Investment 将按照合资比例向 ICIL 提供反担保。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由 China VLOC Investment 向 ICIL 提供反担
    保,反担保的金额为每艘船不超过 2,250 万美元,总金额不超过 1.35 亿
    美元。本次反担保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ICIL Maritime Leasing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注册地:香港
    注册地址:LEVEL 54, HOPEWELL CENTRE, 183 QUEEN`S EAST HK;
成立时间:2011 年 3 月 25 日
     主营业务:主要是作为控制海外航运资产的平台。
     实际控制人:工银租赁

     2017 年底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美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12 月
      总资产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78,211,862.37          79,961,610.18   -1,749,747.81   -207,305.13        -926,574.06


    三、反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ICIL 拟就标的公司正常履行 COA 协议项下的各项责任义务向淡水河谷
                                          2
出具全额履约担保,如标的公司违约,ICIL 将承担 100%的连带保证责任。
China VLOC Investment 拟向按公司占标的公司股比例 ICIL 出具反担保函,。
如因合资公司违反 COA 协议,ICIL 承担了全额的担保责任,则 China VLOC
Investment 则按 30%的比例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金额上限为 1.35 亿美元,
反担保期限至 2049 年 3 月 31 日或其它约定的日期(以较早日期作准)。反
担保函将适用英国法。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反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同意并将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

    1、此次公司拟投资的 6 艘 32.5 万吨 VLOC 船舶合资项目,均已签署了
《长期运输协议》,预计 2019 年 10 月陆续开始履行,2018 年尚不存在履约
风险。

    2、前次与工银租赁合资经营的 14 艘 40 万吨 VLOC 合资项目,从 2015
年 9 月开始执行至今履行情况良好。

    3、签署相关协议,系公司履行“大客户”战略的重要举措,履行相关 COA
可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利润贡献。且 COA 双方股东为各自子公司提供履约保
证,更加体现协议双方希望正常履约、加强合作的愿望和姿态。

    4、反担保范围不超过股权比例,不存在超比例担保的情形。

    董事会认为本次履约担保的反担保公平、公正,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张良、曲毅民、吴树雄、权忠光对本次反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3
    1、公司为与工银租赁合资 VLOC 项目,向 ICIL 提供反担保,系公司在
标的公司所持股权范围内承担正当的担保责任,符合标的公司发展规划和经
营管理需要,有助于标的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整体利益。

    2、本次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招商
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此反担保尚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255,568.80 万美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109.75%;本公
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240,750.00 万美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比例为 103.38%;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ICIL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