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泰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31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拟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并提名仇展炜先生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审查,我们认为增补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提名人资格以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候选
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
任与行为指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推选仇展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并请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正泰电器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境外业务的持续开
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本公司
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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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提供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不
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正泰電器香港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乐清支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不超过叁仟万美元、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的融资以本公司
信用无条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严冶、沈艺峰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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