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泰电器: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 2019-013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公司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
据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
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境内上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
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 变更原因
1、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
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或境外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
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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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
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 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财务报表。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五) 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
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根据财会[2018]15 号,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
1、 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
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 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收款”项目;
3、 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
目;
4、 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 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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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 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付款”项目;
7、 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
项目;
8、 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
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 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
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
入。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
公司总资产、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二) 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进行的变更:
1、 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
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 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会计处理。企业可选择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得撤销,且在处置时不
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 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比较数据。因此,公司将于 2019 年
初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
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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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等准则修订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
对应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
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
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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