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港: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公告2018-08-28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18-031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概述
2017 年财政部先后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简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简
称:新收入准则),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集团)作为 A+H
股上市公司,按规定应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2018 年 7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简称:新财务报表格式),本集团应自 2018 年
半年报披露中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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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本集团已按照财政部要求的范围、时间、
形式执行了新会计准则,自 2018 年中期报告开始执行新报表格式,
相关影响说明如下:
(一)新收入准则
1、根据对本集团的业务评估,新收入准则执行后,根据合同约
定的权利义务,不属于主要责任人而属于代理人的贸易类企业、代理
类企业,原以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新收入准则明确规定,应以净额法
确认收入,由此可能会影响本集团的收入、成本规模,但不影响利润。
2、本集团提供的港口作业服务、运输服务等履约义务,由某一
时点确认收入,改为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
约进度确认收入,并按照投入法确认履约进度,经评估,影响金额不
重大。
3、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合同一方已经履约,应根据其履行履
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经
评估,本集团符合上述要求的原计入“预收账款”的项目,现需计入
“合同负债”。
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
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所有者权益。除上述影响外,实施新
收入准则对本集团的其他业务无实质性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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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金融工具准则
1、持股 20%以下的权益类投资,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现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参照新财务报表格式,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变动仅影响权益,不影响损益。
2、购买金融机构推出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及利息,原分别计
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应收利息”,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现
应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参照
新财务报表格式,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变
动影响当期损益,经评估,影响金额不重大。
3、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原准则要求通过对资产的减值迹象进行
判断,是否需要计提坏账准备,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搭建“预
期信用损失”减值模型,根据账龄确认不同的减值计提比例,随着应
收款项余额和账龄的变动,预期信用损失每期均随之波动变化。采用
新的减值模型后,本集团的信用损失准备有所增加,参照新财务报表
格式,当期信用损失列示为“信用减值损失”。
(三)新财务报表格式
1、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股利”及“应收利息”归并
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
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和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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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款”项目。
2、利润表: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在
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根据规定,本集团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期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
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实质影响。。
三、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要求
(一)本集团将定期对持股 20%以下的权益类投资企业进行公允
价值评估,要求各投资主体对此类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提供评估
所需资料,以评估结果作为财务计量依据。
(二)本集团将统一参照执行定期更新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该模型一经适用,本集团的预期信用损失数据将随着应收款项的余额
及账龄变动而相应变化,因此适用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判断的情
况不再逐项上报董事会审批,除此情况之外的资产减值损失仍按照合
规监管规则执行。另外,本集团将切实加强对应收款项的日常管理,
尽量减少 1 年以上的应收款项规模,避免预期信用损失的持续增加。
四、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8 年第 6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股份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
调整,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追
溯调整不会影响以前年度损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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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
五、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8 年第 6 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审议股份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新会
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
准则。
六、监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8 年第 3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股份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相关文
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公司执行新
会计准则的相关追溯调整不会影响以前年度损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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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
新会计准则。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说明;
(二)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专项意见;
(三)监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说明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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