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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银河:非公开发行2017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17年付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17-09-13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17-042

债券代码:145419         债券简称:17 银河 D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证券
 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17 年付息兑
                            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 年 9 月 20 日
   债券停牌日:2017 年 9 月 21 日
   债券付息兑付日:2017 年 9 月 25 日
   债券摘牌日:2017 年 9 月 25 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发行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开始支付自 2017 年 3 月 23 日至 2017 年 9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并兑付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证券公司短期
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17 银河 D1(145419)。
   3、发行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规模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 6 个月,发行规模 13.7 亿元,
票面利率为 4.8%。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6、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
付息。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3 月 23 日至 2017 年 9 月 23
日止。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的 9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一)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 年 3 月 23 日至 2017 年 9 月 23 日。
   (二)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8%。
   (三)债权登记日:2017 年 9 月 20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四)债券停牌日:2017 年 9 月 21 日。
   (五)本年度付息兑付日:2017 年 9 月 25 日。
   (六)摘牌日:2017 年 9 月 25 日。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付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
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
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及本
金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及本金。
   四、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7 银河 D1”证券公司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
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
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联系人:郁军
   联系电话:010-66568587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 789 号 6 楼
   联系人:邢一唯
   联系电话:021-32587357
   邮编:20004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