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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银河: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8-02-0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8.02.09 北京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2 月 9 日(星期五)上午 10:30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1 号北京民族饭店十

一层东华厅

召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陈共炎董事长



一、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 报告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并宣读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规则

三、 审议议案

四、 股东发言

五、 宣读大会议案表决办法,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六、 现场投票表决

七、 休会,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果

     (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八、 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结果和法律意见

     书




                             2
                          议案目录


议案 1 关于提请审议 2016 年度陈共炎先生的薪酬分配方案 ………… 4

议案 2 关于提请审议 2015-2016 年度陈有安先生的薪酬分配方案…… 5

议案 3 关于提请审议 2015-2016 年度俞文修先生的薪酬分配方案…… 6

议案 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

议案 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王珍军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议案 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刘丁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13




                               3
议案 1:



 关于提请审议 2016 年度陈共炎先生的薪酬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陈共炎先生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获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

根据本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并基于对陈共炎先生的考核结果,2016 年度

其个人总薪酬为人民币 1,117,813.50 元(税前),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2 日




                                4
议案 2:



      关于提请审议 2015-2016 年度陈有安先生的
                        薪酬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陈有安先生自 2016 年 4 月 25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

根据本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并基于对陈有安先生的考核结果,2015 年度

其个人总薪酬为人民币 3,528,622.73 元(税前),2016 年度其个人总

薪酬为人民币 1,616,233.47(税前),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2 日




                                5
议案 3:



      关于提请审议 2015-2016 年度俞文修先生的
                       薪酬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俞文修先生自 2016 年 10 月 13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

席。根据本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并基于对俞文修先生的考核结果,2015

年度其个人总薪酬为人民币 3,279,188.01 元(税前),2016 年度其个

人总薪酬为人民币 2,134,392.27(税前),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2 日




                               6
议案 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结合公

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内容

如下:

    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

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133

号),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包括修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的合规职责,修改合规总监的职责、任免条件和程序等内容,修改风险

管理委员会名称并增加一项合规职责等。

    二、根据《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中证协发

[2016]253 号)和《关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子公司规范整改有关工作意

见的函》(机构部函[2017] 1791 号)修改对外投资条款,明确公司可以

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和另类投资业务。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2 日
                               7
附件: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 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
         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会、审计委员会。
第 一 百 (二)风险管理委员会……                     (二)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六 十 五
条                                                    (新增)14.对公司经营管理层不采纳合规总监的合规审查意见的有关
                                                      事项进行评估并提出处理意见。
                                                      原 14 修改为 15
第 一 百
         董事会对公司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对合规
六 十 七
         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条
         公司设立合规总监。合规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公司设合规总监,合规总监是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对公
         员,是公司的合规负责人,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经   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
         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     查。合规总监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
第 一 百
         查。                                           向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
九 十 七
         合规总监履行职责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知     整改。
条
         情权。                                         合规总监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负责管理与合规
         合规总监由公司董事会任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   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
         可以连任。公司聘任合规总监,应当符合监管部门   合规总监由公司董事会任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聘任


                                                          8
                       修订前                                                        修订后
         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解聘合规总监,应当有正当    合规总监,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材
         理由,并自解聘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解聘的事   料,合规总监应当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任职条件,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
         实和理由书面报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
         合规总监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外按照规定    合规总监任期届满前,公司解聘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在有关董事会
         向监管部门报告工作。                            会议召开 10 个工作日前将解聘理由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
                                                         构。
                                                         前款所称正当理由,包括合规总监本人申请,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责令更换,或确有证据证明其无法正常履职、未能勤勉尽责等情形。
                                                         合规总监不能履行职务或缺位时,应当由符合监管规定的人员代行其职
                                                         务,并自决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书面报
                                                         告,代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合规总监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 1 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并向中
                                                         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在辞职申请获得批准之前,合规总监不得
                                                         自行停止履行职责。
                                                         合规总监缺位的,公司应当在 6 个月内聘请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任职条
                                                         件的人员担任合规总监。

第 一 百 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负责落实合规管理目标,
九 十 八 与合规管理有关的职责,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
                                                      对合规运营承担责任,履行合规管理职责。
条       承担责任。


         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合规 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
第 二 百
         管理有关的职责,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 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
零九条
         任。                                         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9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 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从
第 一 百 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等投 事包括但不限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和另类投资业务。
六 十 七 资业务。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
条       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




                                                         10
议案 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王珍军先生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作为单独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王珍军先生为银

河证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珍军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北京证监局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王珍军先生的简历如下:

    王珍军,男,1957 年 5 月出生。1993 年 12 月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

函授学院经济专业;1998 年 5 月毕业于天津财经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

1999 年 6 月毕业于天津财经学院金融学专业,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

王珍军先生于 1975 年 12 月至 1987 年 10 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山东黄县支

行干事、副行长。王珍军先生于 1987 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1987 年 10 月至 1991 年 12 月任工商银行山东烟台市分行办公室主

任;1991 年 12 月至 1993 年 2 月任工商银行山东分行监察室副处级监

察员;1993 年 2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工商银行总行人事部综合处副处长;

1993 年 7 月至 1995 年 1 月任工商银行总行办公室综合处长;1995 年 1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工商银行总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及党委办公室主

任;2008 年 8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2016 年 10
                                11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工行银行区总监。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王珍军先生担任银河证券独立董事。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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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刘丁平先生
                    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作为单独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刘丁平先生为银

河证券董事候选人。刘丁平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北京证监局审核通过。

    刘丁平先生的简历如下:

    刘丁平,男,1962 年 9 月出生。于 1984 年 7 月自辽宁财经学院基

建经济系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2006 年 7 月自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

院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于 2017 年 6 月自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取

得管理学博士学位,并于 1997 年 12 月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刘先生于

1984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 1984 年 7 月至 1992

年 2 月任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干部;自 1992 年 2 月至 1998 年 7 月任建

设银行下属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干部、副总经理。刘丁平先生自 1998

年 7 月至 2000 年 6 月于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兼深

圳总部总经理;自 2000 年 6 月至 2005 年 1 月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总经理;自 2005 年 1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

理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及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组长;自 2011

年 3 月至 2017 年 12 月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
                                13
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6066)非执行董事。

    刘丁平先生获银河证券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后,由于年龄原因,

张景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刘丁平先生将不在银河证券收取任何

董事袍金或薪酬。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刘丁平先生担任银河证券董事。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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