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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银河:独立董事对于《关于以现金等方式收购银河金控所持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意向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7-1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于《关于以现金等方式收购银河金控所持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50%股权意向的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1]102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发布<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证监发[2002]1 号)、《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十次会议(临时)审议的《关于以现金等方式收购银河金

控所持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股权意向的议案》进行了审

阅,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落实公司“大资

管”战略,增强公司经纪业务、研究、资管及金融产品销售业务

与基金业务的协同效应。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3、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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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表示事先认可,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罗林、吴毓武、刘瑞中、王珍军

                                       2018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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