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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银河:独立董事对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18-07-1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担保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

求,我们作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8年7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临时)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银河国际向银河-联昌及其子公司银河-联

昌证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为了获得马来亚银行、大华银行

和渣打银行香港分别提供的无抵押贷款额度,同意银河国际为银

河-联昌及其子公司银河-联昌证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额度合计

港币77,660.39万元,折合人民币63,355.35万元。

    二、独立意见

    关于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担保风险,且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

依法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罗林、刘瑞中、王珍军独立董事对上

述对外担保予以认可(吴毓武独立董事提出,在目前国际局势不

断变化的情况下,以现有材料难以评估此项贷款担保产生的相关
影响及对公司可能产生的潜在财务损失,对有关此事项的议案投

反对票)。



                   独立董事:罗林、吴毓武、刘瑞中、王珍军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