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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银河: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19-06-06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19-03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南京上海路证券营业
部近日因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苏 01 民初 1448 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等规定,对相关
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8 月 2 日,深圳俾斯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与公司南
京上海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原告”)签订《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书》,
委托原告为其作为管理人的“俾斯麦 7 号私募基金”办理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即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实行标准券制度并采用多边净额结算的回购交易)。自 2019
年 2 月 11 日开始,“俾斯麦 7 号私募基金”未能足额偿还债券质押式融资回购交
易到期负债,构成交收违约,且逾期未予补足。原告依据该业务规则承担交收责
任。
       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垫付款项及遭
受的资金成本损失共计约 24,089.88 万元(暂计算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并判
令与“俾斯麦 7 号私募基金”存在一定关联的中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被告
二”)、中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三”)、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被
告四”)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及偿债能力无
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