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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银河: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2019年度第八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9-06-12  

						债券简称:16 银河 G2                      债券代码:13645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2019 年度第八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
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
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信达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信达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信达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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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核准文件及发行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913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
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55 亿元(含 55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品
种二)

    (二)债券代码:136456

    (三)债券发行额:6 亿元

    (四)债券存续期:5 年期

    (五)票面利率:3.35%

    (六)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七)债券担保:无担保

    (八)发行时评级情况: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
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九)跟踪评级情况: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出
具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 SD【2019】056 号),对本期债券的信用等
级维持为 AAA,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 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三、本期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发行人下属南京
上海路证券营业部近日因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南京
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苏 01 民初 1448 号),相关
情况如下:

    2018 年 8 月 2 日,深圳俾斯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一”)与发行人南

                                    2
京上海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原告”)签订《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书》,
委托原告为其作为管理人的“俾斯麦 7 号私募基金”办理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即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实行标准券制度并采用多边净额结算的回购交易)。自 2019
年 2 月 11 日开始,“俾斯麦 7 号私募基金”未能足额偿还债券质押式融资回购交
易到期负债,构成交收违约,且逾期未予补足。原告依据该业务规则承担交收责
任。

    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垫付款项及遭受
的资金成本损失共计约 24,089.88 万元(暂计算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并判令与
“俾斯麦 7 号私募基金”存在一定关联的中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二”)、
中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三”)、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四”)
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四、本次重大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信达证券于近日获知该事项。在获知该事项后,信达证券已及时督促发行人
就该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
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信达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信达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对本期债券的
本息偿付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
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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