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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北京江河易知医疗健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0-20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投资设立北京江河易知医疗健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投资设立北京江河易知医疗健康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一事进行了事前审查,认真审阅了《关于投资设立北京江河易
知医疗健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易知医疗投资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
发展及产业发展布局,对公司发展起积极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因
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投资设立北京江河易知医疗健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特此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