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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独立意见2019-03-12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9 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关于
2019 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等多方面了解,基于
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2019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特此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