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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河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12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16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7 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及 2018 年度颁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下称“财会〔2018〕15 号文”)
的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报表格式
修订的会计政策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当期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7 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及 2018 年度颁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下称“财会〔2018〕15 号文”)
的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
具准则,并按照规定日期执行财会〔2018〕15 号文。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
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
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财会[2018]15 号文,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适用于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相关会计政策需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
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
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
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和转准则的差异、
调整计入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预计
不会对2018年度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公司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
表,对相关项目列报进行调整。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
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
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
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
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
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用于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
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
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
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10.将利润表中“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
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对当期财
务报告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发表如下意见:此次
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当期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事项履行
了完备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实施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