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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份买卖协议之补充契据的独立意见2019-07-06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份买卖协议之补充契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彩云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
署的《关于承达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买卖协议之补充契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双方签署的补充契据是对原协议书面约定日期的安排,买方按照书面约
定日期支付股份转让款前,不存在违约责任。本补充契据是基于买方近期董事会
调整,重大投资及对外付款等决策审批程序相应延后等原因,并考虑与其控股股
东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基于相互谅解而签署的补充契据,且该事项已经公司核
心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买方尚未支付的剩余股份款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流动性影响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