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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河集团:关于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2019-08-23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54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河集团”) 于近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长城国瑞-江河集团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
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9]1413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长城国瑞-江河集团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现将无异议函内容公告如
下:
       一、 长城国瑞-江河集团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
超过5.15亿元。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长城国瑞应在无异议函有效
期内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 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
资产支持证券挂牌事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
相关内容,或者管理人于取得无异议函3个月后发行的,长城国瑞应当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三、 长城国瑞应当在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发行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申请挂牌转让。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无异议函的要求,办理本次资产证券化发行
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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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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