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7
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
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有关会计估计的变更严格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
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2、关于聘任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业务国际化发展需要,公司决定不再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拟
在 2017 年度改聘审计机构,并同步更换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提议
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
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经过充分的了解和沟通,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公
司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情形。因此,同意
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
计机构,同时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7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