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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国旅: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7  

						           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国旅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
国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与港中旅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公司与港中旅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该关联交易有利于防范资金风险,提升公司跨境
资金调配的便利性,提高公司整体资金运作能力,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
现资金效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
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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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润钢




         王 斌




         刘      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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