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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国旅: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11-28  

						              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国旅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
国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常筑军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常筑军先生的
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要求,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对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审议、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常筑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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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润钢




         王 斌




         刘   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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