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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星锚链:特别重大合同补充公告2020-01-21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 2020-003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合同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海洋石油平台系泊链销售合同,合同金额 1.95 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R6 系泊链为新一代系泊链产品,本合同的
R6 系泊链为公司首批产品,合同产生的净利润目前难以准确核算,预计达到公
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 50%以上。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的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
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履行。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披露
了《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02),现对相关事项进一步说明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以现场结
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同意与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签订 R6 系泊链销售
合同,总金额为 1.95 亿元。
    本次签订重大合同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且在董事会审
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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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20 年 1 月 17 日,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与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了《R6 锚链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 1.95 亿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梅先志
    注册资本:30,000 万美元
    企业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滨江街道新安江路 1 号
    经营范围: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含模块)的设计、制造和修理,钢结构制
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招商局重工控股有限公司
    2、合同对方主要业务
    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在厂员工近 2500 人,主营业
务为:海洋工程装备的研发设计、建造和修理,包括:海洋石油钻井平台、风电
安装服务平台、FPSO、液化天然气船、半潜式起重平台、极地探险邮轮、中型豪
华邮轮等高附加值产品。
    我公司未能取得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我公司与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情况
    2016 年我公司与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未发生业务;2017 年公司向
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销售船用锚链 2,889,000 元,占 2017 年公司销售总
额的 0.28%;2018 年公司向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销售船用锚链 2,947,675
元,占 2018 年公司销售总额的 0.28%。


    三、合同主要条款

   1、 合同签署方:甲方: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乙方:江苏亚星锚
链股份有限公司。
   2、 交易金额: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向我公司购买 R6 系泊链及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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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合同总金额为 1.95 亿元,约占 2018 年度营业收入的 18.79%。
   3、 结算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并审核
无误后的 30 天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 30%预付款;合同全部货物发运到甲
方工厂,经双方代表开箱确认,甲方收到相关文件并审核无误后的 60 日内,支
付给乙方该船套货物合同价的 65%;质保金合同总价的 5%。
   4、 交货地点:发货前乙方需向甲方确认交货地点。
   5、 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6、 违约责任:(1)延期交货违约赔偿金: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
除因不可抗力事件之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周
合同总价的 1%的违约金,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但延期交货违约金总额不超过
合同总价的 5%。如果超过合同交货期六周仍未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尽管
甲方终止了合同,乙方仍须向甲方立即支付规定的违约金。(2)延期提交认可图
违约赔偿金: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交认可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
约金。每延期交货一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的违约金,不足一周
按一周计算,但延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3)延期提交证书、完
工资料违约金: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交证书、完工资料,乙方应向甲方
支付延期违约金。每延期交货一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的违约金,
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但延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4)重量违约
赔偿金:如实际来货重量超出 CCS/DNV 理论重量 3%公差以外后,重量每超出
1%,卖方应赔偿相应的 1%合同款。不足 1%按 1%计算。如果重量超过 5%,买
方有权终止合同。尽管买方终止了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立即支付规定违约金。
   7、 争议解决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双方同意向南通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其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
担。
   8、 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1 月 17 日
   9、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10、合同签订地点:江苏海门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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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R6 系泊链为新一代系泊链产品,本合
同的 R6 系泊链为公司首批产品,合同产生的净利润目前难以准确核算,预计达
到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 50%以上。
    (二)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
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三)R6 系泊链为公司新一代系泊链产品,合同签订对公司未来在 R6 系泊
链市场拓展和应用方面有积极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的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
可抗力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履行。
    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合同文本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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