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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金矿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2019-03-2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为紫金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公司”或“发行人”)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安信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出具本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本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对本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国投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张喜慧、徐恩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Zijin Mining Group Company Limited
注册地址:              上杭县紫金大道 1 号
注册资本(万元):      230,312.18891
法定代表人:            陈景河
上市时间:           2008 年 4 月(中国 A 股);2003 年 12 月(香港 H 股)
公司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紫金矿业
股票代码:           601899
董事会秘书:         刘强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 年 6 月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89 号)核准,并经贵所同意,紫金矿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29,827,722 股 A 股股票。截至 2017 年 5 月 23
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90,475,241 股,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35,377,999.51 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38,458,040.5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96,919,958.92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全部到帐,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 60468092_H02 号验资报告。公司
股票已于 2017 年 6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紫
金矿业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
文件后,积极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
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
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反馈意见和发行人实际情况,修订发行相关文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
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5、定期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各类报道,并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必要
的核查;
    6、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公司的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调整、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
策与控制、信息披露等情况。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对紫金矿业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紫金矿业能够积极配合尽职
推荐和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紫金矿业能够按照本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与尽职调查及持续督导内容有关
的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确保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真实、合法、
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金矿业在工作过程中为本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
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紫金矿业的各部门配合保荐机
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及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主要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够依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配合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履行
保荐职责,配合保荐工作良好。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审阅了紫金矿业信息披露文件。持续督导期间,紫金矿业定期报
告和临时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文件符合相关
规定。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2019 年 2 月 12 日,公司收到安信证券通知,安信证券原指定张喜慧先生、
赵斐先生为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因个人原因,赵斐先生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
导工作职责,为保证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安信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徐恩先生
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之后,负责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张喜慧、徐恩。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紫金矿业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
使用完毕。安信证券作为紫金矿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持续
督导义务至紫金矿业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张喜慧                     徐恩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王连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