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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方传媒:关于子公司发行集团为新华文化广场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2-21  

						证券代码:601900          证券简称:南方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20-005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发行集团为新华文化广场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单位:广东新华文化广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提供银行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 80,000 万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对外担保没有发生逾期的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新华发行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集团”)全资子公司广东新华文化广场建设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化广场”)拟向农业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 8 亿
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用于新华文化中心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 8 年。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传媒”“公司”)子公司发行集
团为此次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融资期
限。
    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发行集团为新华文化广场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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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名称:广东新华文化广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 年 2 月 1 日

    3.注册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岐山南路 10 号首层 105 房

    4.法定代表人:何宝贤

    5.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自有房地产经营活

动;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发行集团 99.97%股权,间接持有新华文化

广场 99.97%股权。

    8.新华文化广场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328,234,451.34         421,413,318.71
负债总额                            51,730,770.93        145,519,569.99
股东权益合计                      276,503,680.41         275,893,748.72
         项目                    2018年度               2019年度
营业收入                                17,718.18              29,944.96
营业利润                              -443,028.86           -604,925.37
净利润                                -448,028.86           -609,931.69
    新华文化广场 2018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 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东新华文化广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华文化中心项目,项目总投
资概算约为 12.39 亿元人民币,总建筑面积为 130267.70 平方米。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华文化广场目前尚未签订上述担保文件,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可预计的

担保额度。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至本议案提交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7,533.97 万元,无其

他对外担保情况。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 97,533.97

万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65%。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有利于新华文化中心项目的顺利开展,风险可控,公平对等,不
会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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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新华文化中心项目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

意发行集团为此次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担保期限不超

过融资期限。

    报备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独

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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