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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正证券:2016年非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2017-11-09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7-071


债券代码:145178     债券简称:16 方正 D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
                         兑付和摘牌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5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7年11月16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7年11月20日

     债券摘牌日:2017年11月20日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发行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短期

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日为 2017 年 11 月 18 日,因 11 月 18 日为休

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即 11 月 20 日)支付自 2016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

为保证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证
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6 方正 D1(145178)

    (三)发行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 60 亿元

    (五)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六)债券期限和利率:1 年期,票面利率 3.70%

    (七)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

    (八)挂牌转让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九)债券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 11 月 20 日(本

期债券付息兑付日为 2017 年 11 月 18 日,因 11 月 18 日为休息日,

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即 11 月 20 日)

    (十)债券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 11 月 20 日(本

期债券付息兑付日为 2017 年 11 月 18 日,因 11 月 18 日为休息日,

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即 11 月 20 日)

    二、 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相关事宜

    根据《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短期

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如下:

    (一)本次兑付的本金为 60 亿元,每手“16 方正 D1”(面值人

民币 1,000 元)兑付本金人民币 1000 元。

    (二)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70%,每手“16 方正 D1”(面值
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7.00 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债券兑付本息日

     (一)本年度计息期限:2016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

     (二)债权登记日:2017 年 11 月 15 日

     (三)停牌日:2017 年 11 月 16 日

     (四)付息兑付日:2017 年 11 月 20 日

     (五)摘牌日:2017 年 11 月 20 日

     四、 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6 方正 D1”持有人。

     五、 兑付、兑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

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

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和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

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和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公司债券管理条例》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的发行章程、发行公告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按

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工作。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等非居民企业投资者取得的

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将协助相关非居民企

业投资者缴纳上述企业所得税,具体安排如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 QFII 等非居民企业投资者派发债券税后利

息,并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

纳上述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利息兑付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雪青

    联系电话:010-57398078

    (二)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孙艺烜
联系电话:010-59355845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邮编: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兑付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