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2014年次级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2018-04-23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8-016
债券代码:123401 债券简称:14 方正债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次级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4 月 27 日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5 月 2 日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5 月 2
日支付 2017 年 4 月 28 日至 2018 年 4 月 27 日期间的利息(本期债券
付息日为 2018 年 4 月 28 日,因 4 月 28 日为节假日,故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即 5 月 2 日)。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
投资者及时领取本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次级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4 方正债,123401。
(四)发行规模和期限:30 亿元,5 年期。
(五)债券利率:7.00%。
(六)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4 年 4 月 28 日至
2019 年 4 月 27 日。
(七)付息日:2014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4 月 28 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八)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4 月 28 日(如遇法
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九)挂牌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及到期兑付情况
(一)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7 年 4 月 28 日至 2018 年 4 月 27
日。
(二)本计息期票面利率:7.00%。
(三)债权登记日:2018 年 4 月 27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
享有本年度利息。
(四)付息日:2018 年 5 月 2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8 年 4
月 28 日,因 4 月 28 日为节假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即
5 月 2 日)。
三、兑息兑付办法
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
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
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公司债券管理条例》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的发行章程、发行公告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按
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工作。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期债
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等非居民企业投资者取
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将协助相关非居
民企业投资者缴纳上述企业所得税,具体安排如下: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 QFII 等非居民企业投资者派发债券税
后利息,并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
门缴纳上述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本次利息兑付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李雪青
联系电话:010-57398078
(二)托管人: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邮编: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