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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正证券:2014年次级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2018-04-23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8-016

 债券代码:123401      债券简称:14 方正债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次级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4 月 27 日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5 月 2 日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5 月 2

日支付 2017 年 4 月 28 日至 2018 年 4 月 27 日期间的利息(本期债券

付息日为 2018 年 4 月 28 日,因 4 月 28 日为节假日,故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即 5 月 2 日)。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

投资者及时领取本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次级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4 方正债,123401。

    (四)发行规模和期限:30 亿元,5 年期。
    (五)债券利率:7.00%。

    (六)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4 年 4 月 28 日至

2019 年 4 月 27 日。

    (七)付息日:2014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4 月 28 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八)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4 月 28 日(如遇法

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九)挂牌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及到期兑付情况

    (一)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7 年 4 月 28 日至 2018 年 4 月 27

日。

    (二)本计息期票面利率:7.00%。

    (三)债权登记日:2018 年 4 月 27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

享有本年度利息。

    (四)付息日:2018 年 5 月 2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8 年 4

月 28 日,因 4 月 28 日为节假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即

5 月 2 日)。

    三、兑息兑付办法

    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

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

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公司债券管理条例》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的发行章程、发行公告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按

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工作。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期债

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等非居民企业投资者取

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将协助相关非居

民企业投资者缴纳上述企业所得税,具体安排如下: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 QFII 等非居民企业投资者派发债券税

后利息,并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

门缴纳上述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本次利息兑付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李雪青

联系电话:010-57398078

(二)托管人: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邮编: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