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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正证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20-03-13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0-01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托计划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
公函【2020】0234 号),具体内容如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月 11 日,公司公告称,近日发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以 2.3 亿元认购中信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发行的中信远洋弘盛信托计划的资金
被受托人全部用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集团)
发放贷款。市场对此较为关注,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规定,现就
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你公司应当尽快核实上述业务开展的决策程序和内核流程,是否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你公司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相关风险事项,尽可能减少对
公司损失,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你公司上述公告披露后,有媒体报道称,中信信托明确表示你公司系自
主决策、自愿认购该信托计划份额,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2019 年 11 月 6 日,中信信托官网披露的信托计划增发公告中早已说明募集资金
2.3 亿元全部用于向方正集团发放贷款。但你公司直至 2020 年 3 月 11 日才公告相
关事项,且上述报道与你公司公告内容不一致,你公司应当自查核实上述媒体报
道相关事项是否属实,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你公司应当全面自查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和资金往来,是
否涉及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方利益输送、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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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如存在,应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全面自查造成本次风险事项的内部管理缺陷,梳理公司日常
经营风险,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你公司应当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及时对外披露相关事项重大进展。你公
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全力维护公司生产
经营稳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
    公司将认真落实上述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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