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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运通: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函的公告2017-09-15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 2017-044
债券代码:136788          债券简称:16 京运 01
债券代码:136814          债券简称:16 京运 0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8 月 7 日,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运通”或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运通达兴”)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冯焕培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京运通达兴
以协议转让的形式向受让方冯焕培转让其持有的京运通共计 448,023,808 股股份。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7-037)
    近日,公司收到京运通达兴与冯焕培(以下并称“申请人”)因上述股份协
议转让事项共同签署的《股份转让承诺函》。申请人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关于股
份协议转让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确认并承诺:
    1、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股份转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
    2、申请人已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依法合规地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3、申请人保证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司法、仲裁程序、其他争
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4、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或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时相关障碍能够清除。
    5、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短线交易。
    6、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违背双方作出的承诺。
    7、申请人保证自本次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今,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
不得转让的情形,且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文
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相关股份的情形。
    8、申请人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6 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有的
该上市公司股份。
    9、申请人承诺,双方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持股主体,在转让之后解除同
一实际控制人关系的,双方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之
后的 6 个月内,仍共同遵守双方存在同一实际控制关系时所遵守的股份减持相关
规定。
    10、申请人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当前及今后作出的
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股份减持相关政策解答口径等文件明确的要求。
    11、申请人承诺,双方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后,至本
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前,相关协议、批复或者其他申请资料内容发生重大变更,
或者申请人在本承诺函中确认、承诺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双方将自前述事实发生
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办理,并自本次提交申请日
30 日后方可再次提交股份转让申请。
    12、申请人承诺,如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资料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或者不合法合规等情形,或者任何一方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自愿承担由此引起
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