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京运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9-16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 2017-046
    债券代码:136788          债券简称:16 京运 01
    债券代码:136814          债券简称:16 京运 0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嘉善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京运通”)、
   绍兴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银阳”),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北京京运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运通”)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2,90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善京运通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 7,4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 7 年,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银阳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 5,500.00 万
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 7 年,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嘉善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嘉善县惠民街道东升路 18 号 2 幢 313 室
    法定代表人:张文慧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1
    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太阳能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服务。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嘉善京运通资产总额 9,570.14 万元,负债总额 8,009.53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8,009.53 万元,长期借款 0.0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3.69%;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25.87 万元,净利润 560.60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嘉善京运通资产总额 10,778.06 万元,负债总额 8,785.74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8,785.74 万元,长期借款 0.0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1.52%;2017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626.15 万元,净利润 431.7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被担保人名称:绍兴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一号路南、东一路东
    法定代表人:张文慧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主营业务:项目装机量 6MW 以下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运行、维护及
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施工、维护服务。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绍兴银阳资产总额 6,959.39 万元,负债总额 6,093.20 万
元,其中流动负债 6,093.20 万元,长期借款 0.0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7.55%;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元,净利润 0.00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绍兴银阳资产总额 8,670.26 万元,负债总额 7,388.84 万
元,其中流动负债 7,388.84 万元,长期借款 0.0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5.22%;2017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533.63 万元,净利润 281.4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对外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
内容
   1、保证人:京运通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债务人:嘉善京运通
   2、保证担保的主债权金额 :人民币 7,400.00 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
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
                                        2
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4、保证担保期限: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最高额综合授信
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二)公司拟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
内容
   1、保证人:京运通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债务人:绍兴银阳
   2、保证担保的主债权金额 :人民币 5,500.00 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 :债务人在主合同《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
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
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4、保证担保期限: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最高额综合授信
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嘉善京运通
资产负债率为 62.18%(未经审计),绍兴银阳资产负债率为 57.92%(未经审计),上述
两个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 70.00%,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00 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总额为 13.85 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02%,无
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5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