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北 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 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 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苏铁军 李红 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