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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运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03-20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8 年 3 月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大会须知如下:
    一、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
作。
    二、本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
场。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 10 分钟到会议现场向
证券部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
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
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参会回执的发言意向及要点
栏中写明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
股东代表)发言。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
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应会
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每一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
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或
股东代表)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


                                    1
    七、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大会表决。
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填毕由大
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八、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大会对
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
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未做参会登记或会议签到迟到将不能参加本次会议。
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
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
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本次大会出席股东人数和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四、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关于修改<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改<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改<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注册资本变更
确认的议案》;
   6、《关于制定<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7.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7.01 选举冯焕培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7.02 选举朱仁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7.03 选举冯震坤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7.04 选举关树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7.05 选举李人洁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7.06 选举张国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8.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8.01 选举张韶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2 选举郑利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3 选举王彦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9.01 选举苏铁军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9.02 选举李红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五、股东发言和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选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参与计票及监票


                                      3
七、股东(或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情况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4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现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相关规定,并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给予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
定的津贴,独立董事执行职务的费用由公司承担。拟定每位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
税前人民币十万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8 日




                                   5
             关于修改《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更好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并满足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拟对《北京京运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条款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监事主持。
第六十七条    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
                                                        举代表主持。
              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
                                                        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
              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
                                                        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
              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
                                                        会。
              会。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请股东大会表决。                          请股东大会表决。

                  各届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各届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
第八十二条
              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    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

              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    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

              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    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


                                           6
                 人;                                        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        (二)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份 1%以上的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份 1%以上

                 股东提名;                                  的股东提名;

                     (三)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          (三)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

                 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      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

                 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      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

                 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      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

                 人;                                        候选人;

                     (四)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          (四)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产生;          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产生;

                     (五)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应根          (五)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应根

                 据公司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据公司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情况资料      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情况资料

                 真实、完整,保证其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等。 真实、完整,保证其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等。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决权应当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说明      表决权应当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说

                 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明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第一百零六条
                 名,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名。          3 名,设董事长 1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半数选举产生。



                                                7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      职务。

                 行职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

                 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      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

                 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      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并于 30 日内在《北京日报》上公告。债    人,并于 30 日内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

                 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    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    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第一百七十四条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北京日报》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公告。
                 上公告。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

                 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北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京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

                 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      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

                 定的最低限额。                              额。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

第一百八十二条   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北京日报》上公告。 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公告。债权人应当自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8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   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

        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

        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     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

        进行登记。                                 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

        进行清偿。                                 进行清偿。



   除以上修改,《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8 日




                                      9
关于修改《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现拟对《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条款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持。

             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第三十条
             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   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反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     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

             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   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

             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   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

             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会。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十五条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10
                                           中使用。



   除以上修改,《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
容不变。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8 日




                                 11
关于修改《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现拟对《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条款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第七条
            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除以上修改,《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
不变。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8 日




                                     12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注册资本变

                                 更确认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自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及减少的变更,
未能及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等事宜,现申请重新确认以下事项。
    确认并同意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权数额为 477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93%,其中首次授予 430 万股,占该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158%,预留 47 万股,占该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36%,预留部分占此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85%。根据《北
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43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由 199,301.7701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199,731.7701 万元
人民币。
    确认并同意公司 2016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注册
资本数额变更为 199,731.7701 万元人民币。
    确认并同意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会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未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 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
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离职高管潘震中先生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
进行回购注销。此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0 万股。根据回购注销的
限制性股票 50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50 万元人民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刊登了减资公告。注册资本由 199,731.7701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199,681.7701 万元人民币。
    确认并同意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会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
于修改<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3
   鉴于公司 2016 年业绩增长指标未达到《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条件和解锁条件”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一
个解锁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此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2 万股。根
据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152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152 万元。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刊登了减资公告。注册资本由
199,681.7701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199,529.7701 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99,529.7701 万元人民币,同时进行章程修订事宜。
   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及减少事宜未能及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注
册资本增加及减少变更登记事宜,公司做出的上述对于注册资本增加及减少的决
议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事宜再次进行确认,根据此次决议内容一次性
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上述三次注册资本增加及减少的登记材料,同时修订
公司章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8 日




                                      14
关于制定《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障所有
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北京京运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8 日




                                    15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现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 3
年。新任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在改选出的新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提名
委员会已对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根据公司现任董事会提名,选
举以下 6 名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选举冯焕培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选举朱仁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3、选举冯震坤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4、选举关树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5、选举李人洁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6、选举张国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上述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
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8 日




                                  16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现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 3
年。新任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在改选出的新独立董事
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
事职务。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根据公
司现任董事会提名,选举以下 3 名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选举张韶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郑利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选举王彦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上述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
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8 日




                                  17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现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
表监事 1 名,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任期 3 年。新任监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计算,在改选出的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根据公司现任监事会提名,选举以下 2 名人员为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选举苏铁军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选举李红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三)
   上述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
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3 月 28 日




                                   18
附件一: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障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
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
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
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监
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或监
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 “监
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
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六条 在股东大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应在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表明该次董事、监
事的选举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七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
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或监
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 选


                                    19
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八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表
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
   第九条 股东投票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表决栏中,注明
其投向该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时只投同意票,不投反对票和
弃权票。
   第十条 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
重新计算各股东每轮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拥有
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第十二条 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或见
证律师对会议主持人的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三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监事人数。
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该股东投票全部无
效。
   第十四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行使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多于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全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或等于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时,该
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投票表决权。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应分开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
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表决数只能投向本次
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表决权
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的监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表决权数只能投向该


                                  20
次股东大会的监事候选人。
                       第三章 董事、监事的当选原则
   第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
董事、监事人数之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监事的得票总数应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
分之一。
   第十七条 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
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超过应选人数的,该次股东大会应就上述得
票总数相同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仍实行累积
投票制。再次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该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本
次不得当选,在下次公司股东大会另行选举。
   第十八条 若符合当选条件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或基于本
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所述原因导致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
   (1)若已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已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
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则缺额由下次股东大会选举填补;
   (2)若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
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则应对未当选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
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监事进行选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1
附件二: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冯焕培先生,中国国籍,1966 年出生。最近五年一直在本公司及下属公
司工作和任职,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和市场营销经验,在太阳能光伏行业具有较
高知名度和较深资历;2008 年起任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顾问;曾获 2007
年度、2008 年度、2009 年度北京市西城区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现任本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本公司 449,698,668 股股份,
通过持有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94.67%的股权而间接持有本公司
662,690,000 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


   2、朱仁德先生,中国国籍,1963 年出生,国家级建造师。最近五年一直在
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冯焕培先生
的姐夫,持有本公司 1,948,288 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冯震坤先生,中国国籍,1989 年出生,本科学历。最近五年曾在星空电
讯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彩虹蔓越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现在本公
司工作,并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系本公
司实际控制人冯焕培、范朝霞夫妇之子,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关树军先生,中国国籍,1978 年出生。最近五年一直在本公司工作,曾
任制造二部部长、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高端装备事业部副总经
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 300,000 股股
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李人洁女士,中国国籍,1971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最近五年曾任普


                                   22
凯投资基金合伙人,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现任上海
璟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张国铭先生,中国国籍,1964 年出生,硕士。最近五年一直在北方华创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
京七星华创集成电路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Sevenstar Electronics,Inc.董事长、北
京七星弗洛尔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七星华创流量计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钢研新冶精特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国际 SEMI 协会全球董事会董事、国家 02 科技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
科技部“十三五”重点专项先进制造专家组专家、SEMI 中国半导体设备及材料
委员会主席、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审核委员会委员、北
京电子制造装备行业协会秘书长、本公司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张韶华先生,中国国籍,1968 年出生,法律硕士。最近五年一直在北京
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
兼任本公司、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
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8、郑利民先生,中国国籍,1956 年出生,高级工程师。最近五年曾在北京
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现为“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
工艺”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专家,并担任北京电子制造装备行业协会常务副
秘书长。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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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王彦超先生,1977 年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最近五年一直在中央财经大学工作,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兼任上
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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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三: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苏铁军先生,中国国籍,1961 年出生,大学学历。最近五年一直在本公
司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天能运通晶体技术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李红女士,中国国籍,1966 年出生。最近五年一直在本公司工作,现任
本公司监事、财务部会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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