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运通: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年度)2018-06-30
债券简称:16 京运 01/16 京运 02 债券代码:136788.SH/136814.SH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2018 年 6 月
声明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者“京运通”)
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西部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西部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第一节本次债券概况 ............................................................................................................... 1
1、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1
2、本次公司债券的基本条款................................................................................................. 1
第二节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财务及合规情况 ................................................................. 2
1、发行人基本情况................................................................................................................. 2
2、发行人经营情况................................................................................................................. 2
3、发行人财务情况................................................................................................................. 3
4、发行人合规情况................................................................................................................. 5
5、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 5
第三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6
第四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7
第五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8
第六节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 ........................................................................................... 9
第七节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0
第八节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1
第九节增信机制运行情况 ..................................................................................................... 12
第十节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13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 14
1、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14
2、报告期内发生的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14
3、关于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事项....................................................................................... 14
4、关于司法机关调查事项................................................................................................... 14
5、2017 年度发行人重大事项.............................................................................................. 14
第一节本次债券概况
1、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2016年4月1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公司公开发行
总额不超过24亿元(含24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的公司债券。
2016 年 4 月 18 日,发行人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本次公司债券
发行事宜。
2016 年 8 月 22 日,发行人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
审核意见的函;2016 年 9 月 14 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公司债券的核准
文件。
2、本次公司债券的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人民币 24 亿元(分两期,每期 12 亿元)。
(3)票面金额: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
(4)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附第 3 年末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 4.00%(第一期),3.98%(第二期)。
(7)还本付息的方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
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
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9)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10)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起息日:2016 年 10 月 24 日(第一期),2016 年 11 月 3 日(第二期)。
1
第二节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财务及合规情况
1、发行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冯焕培;
注册资本:199,529.77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2年08月08日;
经营范围:生产半导体及光伏精密设备;研发、销售:半导体及光伏精密设
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发行人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发电、新材料和节能环保
四大产业。同时,基于半导体装备行业的成功经验,公司通过参与成立集成电路
产业并购基金,从事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游潜在优质项目的跨境并购,培育新的
业务方向。。
1、高端装备业:报告期内,得益于国内光伏行业的整体发展,公司高端装
备业务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实现营业收入 2.77 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3.36%,
稳中略有提升。公司 2017 年对外销售的高端装备产品中,软轴单晶硅炉所占比
重较大,多晶硅铸锭炉、金刚线开方机等产品也有一定销量。2017 年 12 月 11
日, 公司与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
了三方《买卖协议》,公司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售软轴单晶硅炉,协议总金额合
计 3 亿元人民币。该合同已于 2018 年一季度确认收入。
2、新材料业:报告期内,公司因产能迁移需要主动收缩新材料业务。该业
务实现营业收入 1.18 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78.52%,减幅较大。2017 年 6 月,
2
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启动建设设计产能达到 5GW/年的新材料产业园区,
以生产高效太阳能级多晶硅及单晶硅材料为主。该产业园区建设进展顺利, 2017
年 10 月主体工程完成封顶。
3、新能源发电业: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快速发展,装机容量增
长较大。2017 年,公司新增光伏电站并网装机容量 399.92MW,其中新增地面
电站并网装机容量 209.30MW,新增分布式电站并网装机容量 190.62MW。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已并网的光伏电站(含地面电站和分布式电站)和风
力发电站累计装机容量共计 1150.39MW,较去年同期增长 76.58%。随着装机容
量的增加,该业务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8.85 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69.13%,
涨幅较大。得益于严格的项目遴选和精细化的项目运维管理,公司新能源发电业
务经济效益良好,有领先业界的毛利率和净利率。随着装机规模的扩大,新能源
发电业务的净现金流和利润逐年大幅提升。
4、节能环保业:2017 年,公司双管齐下:一方面加强销售队伍建设,挖掘
潜在市场;一方面完善成本管理体系,提质增效,同时积极寻求对外合作机会。
报告期内,节能环保事业部实现营业收入 1.65 亿元,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
120.49%。
3、发行人财务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
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本年度末比上年度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末增减(%)
总资产(万元) 1,345,138.03 1,198,818.45 12.2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
656,360.52 625,306.53 4.97%
产(万元)
流动比率(倍) 1.12 2.88 -61.11%
速动比率(倍) 0.69 1.02 -32.35%
资产负债率(%) 51.04 47.54 增加 3.50 个百分点
本年度比上年度增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减(%)
3
营业收入(万元) 191,728.67 181,299.21 5.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013.15 25,800.75 51.21%
(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09,941.17 48,288.59 127.68%
额(万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
-173,791.38 -226,675.02 23.33%
净额(万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
31,623.17 162,523.34 -80.54%
净额(万元)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0,250.51 72,555.78 -44.52%
(万元)
EBITDA 全部债务比 0.15 0.12 25.00%
利息保障倍数 2.22 2.41 -7.88%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3.71 3.98 -6.78%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
注:除特别注明外,以上财务指标均按照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营业收入指报表中营业总收入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
流动比率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电站建设投资导致流动资产减少所致
速动比率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银行短期借款导致流动负债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部分光伏
电站国补资金及收到销售设备预付货款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原因为上期收到发行公
司债券资金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原因分析:主要因为营业总收入增长兼营业
总成本下降综合作用所致。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变动原因分析:主要因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较上年较少所致。
4
4、发行人合规情况
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未涉及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未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
5、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 2017 年底,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受限资产 受限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40,950.72 保证金
应收票据 265.45 质押
应收账款 37,371.33 质押
固定资产 286,475.51 抵押
无形资产 6,376.39 抵押
对子公司的股权 129,600.00 股权质押
总计 501,039.39
5
第三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共 24 亿元。截至 2017 年底,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均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满足公司各项业务
发展需求,剩余 30.66 万元。期间,发行人曾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西部
证券发现后积极催促发行人整改,上述理财产品已经全部赎回完毕。发行人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采用募集资金从专户划拨至基本户,再使用的方式。
6
第四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0 月 24 日(第一期),2016 年 11 月 3 日(第
二期)。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0 月 24 日和 11 月 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24 日和 11 月 3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
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
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
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发行人已在 2017 年 10 月 24 日和 2017 年 11 月 3 日付息日前支付了当年利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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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度,本次债券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况。
8
第六节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
1、本期债券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2、偿债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
发行人良好的资产状况、盈利能力以及持续稳定的主营业务是偿还债券本息
的根本保障,优良的资信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到期偿还提供了进一步的
支撑,流动资产变现为本期债券偿还提供了后备保障。
3、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为维护本次债券投资者的权益,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管理办法》
的要求共同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为保障本
次债券本息的按约定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4、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专项账户
为了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及本息的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
发行人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专项账户。上述账户合法合规运营。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债券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与募集说明书
中“偿债保障措施”相比无重大变化。
9
第七节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发行人已委托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担任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的跟踪评级机构。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跟踪评
级的有关要求,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联合评级将在每年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
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
不定期跟踪评级,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最新一期跟踪评级报告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披露。发
行人主体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16 京运 01 和 16 京运 02 债券评级为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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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本次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
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
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为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西部证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因公司高管潘震中先生离职,根据《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 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近期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得到通知,发行人已经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 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发行人开
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 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予以注
销,上述事项已经通过《京运通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进行公告。
因发行人 2016 年业绩增长情况未达到《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中规
定的第一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目标,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回购注销未
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未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520,000 股按照《激励计划》进行回购注销;此次,根据发行人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由于发行人设备及硅片销售收入比上年同
期减少,导致发行人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2.14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53.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29.4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97.74%。上述事
项已经通过《京运通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2017 年度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二)》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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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增信机制运行情况
本次债券无增信机制,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偿债保障措施包括制定
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严格的信息披露等内容,报告期内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募集说
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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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17 年,发行人负责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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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1、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
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及行政处罚案件。
2、报告期内发生的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3、关于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事项。
4、关于司法机关调查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调查的情况;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担保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调查的情况;担保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5、2017 年度发行人重大事项
序号 相关事项 是否发生
1 公司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否
2 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否
3 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否
4 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否
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
5 否
之二十
6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否
7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否
8 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决定 否
9 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否
10 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否
11 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否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12 否
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3 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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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在“ 16 京运 01”和“ 16 京运 02”的募集说明书的重大事项提示
中披露了因公司高管潘震中先生离职, 根据《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 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
事项。近期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得到通知,发行人已经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 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发
行人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 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
予 以 注 销 。 注 销 完 成 后 , 发 行 人 注 册 资 本 由 1,997,317,701 元 减 少 为
1,996,817,701 元,发行人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为发行人回购注
销原激励对象未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比例较小,将不会对公司资产情
况和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上述事项已经通过《京运通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
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进行公告。
因发行人 2016 年业绩增长情况未达到《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中规定
的第一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目标,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回购注销未达
到第一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未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520,000 股按照《激励计划》进行回购注销;此次,根据发行人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由于发行人设备及硅片销售收入比上年同
期减少,导致发行人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2.14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53.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29.4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97.74%。上述事
项已经通过《京运通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2017 年度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二)》进行公告。
除上述内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
十五条列示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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