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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运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7-14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 2018-044
债券代码:136788           债券简称:16 京运 01
债券代码:136814           债券简称:16 京运 0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芜湖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京运通”
       或“承租人”)
       本次担保金额:15,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 年 7 月 12 日,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华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赁”或“出租人”)签署了《保证合同》
和《质押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芜湖京运通与华润租赁签署的《售后回租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所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以芜湖
京运通 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 年 5 月 31 日
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芜湖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 1-15 号 1#厂房
    3、法定代表人:张文慧
    4、注册资本:8,700 万元
    5、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及提供技术服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芜湖京运通资产总额 32,227.48 万元,负债总额
31,233.33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31,233.33 万元),
净资产 994.1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96.92%;该公司 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590.
79 万元,净利润 794.15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芜湖京运通资产总额 29,281.46 万元,负债总额
19,597.29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9,597.29 万元),
净资产 9,684.1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6.93%;该公司 2018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
入 1,211.60 万元,净利润 190.0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主要条款
    1、债权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主债权金额:人民币 15,000 万元
    4、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若有)、约
定损失赔偿金(若有)、租赁手续费、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包括预期收益)等全部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还应
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2)承租人在主合同中作出的所有承诺和保证,以及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
    (3)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
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
    6、保证期间
    (1)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后两年止。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
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要求承租人提前履行债务则保证期间为自
债权人同意的承租人应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主合同解除,则保
证期间为因主合同解除而另行确定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质押合同》主要条款
    1、质权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2、出质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质押担保的主债权金额:同上
    4、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债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
照主合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若有)、租赁保证金、租赁手续
费、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
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
    (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
    (3)质权人为维护和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
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
    5、质押的解除
    (1)《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权只有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方能解除;
    (2)在质押解除的情况下,质权人应协助出质人办理质押登记的解除手续,
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00 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3.9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23%,无逾期
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决议;
    2、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