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运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 2019-015
债券代码:136788 债券简称:16 京运 01
债券代码:136814 债券简称:16 京运 0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4 月 24 日,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业绩
增长指标未达到《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
目标,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锁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 1,140,000 股。
根据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情况以及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布并施行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 4 月修订)等规
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条款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9,415.7701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9,301.7701 万元。
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199,415.7701 万股,均 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199,301.7701 万股,均
第十九条
为普通股。 为普通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三条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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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
股份的活动。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式之一进行: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要约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第二十五条
让或者注销。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转让给职工。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所地或者股东大会召集人会议通知中确定的 所地或者股东大会召集人会议通知中确定
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第四十四条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为股东参加 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 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
第九十六条
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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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会成员中不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会成员中不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案;
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决算方案;
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亏损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
的方案;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以及因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规定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借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一百零七条
款等事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借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款等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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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
第一百二十六条 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的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除以上修改,《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批准上述条
款的修改,本次修改章程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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