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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运通: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26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规
范化运作和整体利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独立行使职权。
    现将 2018 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韶华先生,中国国籍,51 岁,法律硕士。最近五年一直在北京市君泽君
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任本公
司、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龙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北京优尔伯特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与本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郑利民先生,中国国籍,63 岁,最近五年曾在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工作,现为“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重大专项实施管
理办公室专家,并担任北京电子制造装备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王彦超先生,中国国籍,42 岁,最近五年一直在中央财经大学工作,现任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副院长,任本公司、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余
农商银行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
公司股份,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18 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3 次审计委员会、2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1 次提名委员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上述
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我们认真、仔细地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
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邱靖之                3              1               2                  0            0

    张韶华                10             2               7                  1            0

    王文国                3              3               0                  0            0

    郑利民                7              3               4                  0            0

    王彦超                7              2               5                  0            0
    注:2018 年 3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张韶华先生、郑利民先生、王彦

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原独立董事邱靖之先生、王文国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薪酬与考核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邱靖之           0           0       0         0           0         0        0           0

   张韶华           0           0       1         1           2         2        0           0

   王文国           0           0       1         1           0         0        0           0

   郑利民           3           3       0         0           0         0        0           0

   王彦超           3           3       0         0           2         2        0           0

    3、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次数
         邱靖之                    2                        0

         张韶华                    3                        1

         王文国                    2                        2

         郑利民                    1                        1

         王彦超                    1                        1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 2018 年的工作中,在对公司财务报表、年度审计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的
过程中,我们认真到公司现场考察,积极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
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
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作用。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
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
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
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
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2015 年 6 月 4 日,全资子公司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就二期 50MW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申请
24,000.00 万元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为 8 年,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具体以与银
行签订的法律合同为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项目贷款金额为 15,500.00
万元。
    全资子公司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
营业部申请 25,000.00 万元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房产抵押担保,
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法律合同为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项目贷款金额为
3,475.00 万元。
    全资子公司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
支行申请 5,000.00 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贷款金额为 340.24 万元。
    2、201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桐乡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申请 24,000.00 万元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为 8 年,
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法律合同为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项目贷款金额为 16,400.00 万元。
    3、全资子公司平湖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
湖支行申请 24,000.00 万元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为 8 年,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法律合同为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项目贷款金额为
16,400.00 万元。
    4、全资子公司宁夏银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
行营业部申请 24,000.00 万元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股权质押担
保,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法律合同为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项目贷款金
额为 4,400.00 万元。
    5、全资子公司嘉善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申请综合授信 7,400.00 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
法律合同为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项目贷款金额为 4,480.00 万元。
    6、全资子公司绍兴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申请综合授信 5,500.00 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法
律合同为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项目贷款金额为 4,248.00 万元。
    7、全资子公司固阳县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47,000.00 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
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法律合同为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项目贷款金额为
41,779.00 万元。
    8、全资子公司海盐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支
行申请综合授信 7,000.00 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具体
以与银行签订的法律合同为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项目贷款金额为 5,250.00
万元。
    9、全资子公司连云港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核建融资租赁(深圳)有限
公司签署 2,000.00 万元《融资租赁合同》,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股权质押
担保,具体以与租赁公司签订的法律合同为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项目
贷款金额为 1,794.27 万元。
    10、全资子公司淄博京运通光伏有限公司与核建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签署 3,000.00 万元《融资租赁合同》,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
具体以与租赁公司签订的法律合同为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项目贷款金
额为 2,611.24 万元。
    11、全资子公司庐江泥河红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
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10,000.00 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
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法律合同为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项目贷款金额为
9,500.00 万元。
    12、全资子公司芜湖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签署
15,000.00 万元《售后回租合同》,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具
体以与租赁公司签订的法律合同为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项目贷款金额
为 14,531.25 万元。
    13、全资子公司南通运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签署
2,700.00 万元《售后回租合同》,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具
体以与租赁公司签订的法律合同为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项目贷款金额
为 2,615.63 万元。
    14、全资子公司九江新硕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签署 2,500.00
万元《售后回租合同》,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具体以与租
赁公司签订的法律合同为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项目贷款金额为 2,421.88
万元。
    15、全资子公司汝南县星火电力有限公司与平安租赁有限公司签署 5,000.00
万元《售后回租合同》,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具体以与租
赁公司签订的法律合同为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项目贷款金额为 5,000.00
万元。
    16、全资子公司嘉兴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签署
4,955.00 万元《售后回租合同》,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具
体以与租赁公司签订的法律合同为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项目贷款金额
为 4,800.16 万元。
    17、全资子公司芜湖广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签署
10,000.00 万元《售后回租合同》,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具
体以与租赁公司签订的法律合同为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项目贷款金额
为 9,687.50 万元。
    18、全资子公司遂川兴业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签署
9,000.00 万元《售后回租合同》,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具
体以与租赁公司签订的法律合同为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项目贷款金额
为 8,718.75 万元。
    19、全资子公司嘉兴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签署 5,520.00
万元《售后回租合同》,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具体以与租
赁公司签订的法律合同为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项目贷款金额为 5,347.50
万元。
    20、全资子公司泰安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
11,000.00 万元《售后回租合同》,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具
体以与租赁公司签订的法律合同为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项目贷款金额
为 10,739.12 万元。
    21、全资子公司德清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签署 4,500.00
万元《售后回租合同》,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具体以与租
赁公司签订的法律合同为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项目贷款金额为 2,000.00
万元。
    22、全资子公司邢台兴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亦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
10,245.83 万元《融资租赁合同》,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具
体以与租赁公司签订的法律合同为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项目贷款金额
为 10,245.83 万元。
    23、全资子公司岳阳县浩丰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亦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
6,781.24 万元《融资租赁合同》,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具
体以与租赁公司签订的法律合同为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项目贷款金额
为 6,781.24 万元。
    24、全资子公司嘉兴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亦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 9,972.94
万元《融资租赁合同》,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具体以与租
赁公司签订的法律合同为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项目贷款金额为 9,972.94
万元。
    25、全资子公司确山县星辉电力有限公司与平安租赁有限公司签署 8,185 万
元《售后回租合同》,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具体以与租赁
公司签订的法律合同为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项目贷款金额为 0.00 万元。
    26、全资子公司贵州兴业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签署
45,000.00 万元《售后回租合同》,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具
体以与租赁公司签订的法律合同为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项目贷款金额
为 0.0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 10.59 亿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1.90 亿元,其中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1.90 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31.32%。除上
述对外担保以外,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认为 2018 年度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
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四)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成员,根据《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及其注册会计师规范地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和内控
审计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决
定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
计机构,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特别关注公司现金分红和投资者回报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2015-2017)》,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现金分红,以公司总股本
199,529.7701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人民币(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 119,717,862.06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符合
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监管要求。
    (六)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2018 年度,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
    (八)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
健全了涵盖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各层面、各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涉
及生产经营、管理、人事、薪酬、财务管理、审计、信息披露等整个生产经营管
理过程,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起到了有效的监督、控制和积极指导
作用。
    (九)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对公司规范运
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
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
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9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努力为公司在
财务管理、薪酬建设、集团管控、对外投资并购等方面提供更多的决策参考意见
或建议,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
积极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诚实、守信、负责的良好形象。
最后,特别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们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