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2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八届二
十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材料,并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2018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2018年度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严格遵循了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关于决策权限的规定;董事和股东对关联交易的表决严格遵
循了利益冲突的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回避制度,关联交易的履行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根据国家去产能政策,公司将杨村煤矿列入 2018 年度去产能矿
井。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资产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能够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关亭 张利国 王作棠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