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 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公司 提供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就公司将在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增加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 2018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已就上述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与我们提前进行了沟 通,我们认为以上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合理的,交易公平合理,价 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关亭 张利国 王作棠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