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 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将在八 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以下两个关联交易议案:1、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 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 进行了有效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与我们提前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以上 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关亭 张利国 王作棠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