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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集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3-22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中煤新

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8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公司八届一次

董事会选举产生,由独立董事陈关亭、张利国及董事贾晓晖、黄书铭

4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陈关亭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

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定期会议,全体委员对相关

议题发表了意见,并签字确认,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2018 年 1 月 18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为:年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汇报公司 2017 年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过程中重要事项。

    (二)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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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主要内容为:一是审阅报表,听取年审机构审计总结及评价;二

是讨论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建议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三)2018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了公司通过银行信贷、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增加 20 亿元

融资额度的议案,审议了关于公司 2018 年上半年经营情况的议案,同

意公司 2018 年半年报。

    (四)2018 年 12 月 26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

会议主要听取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对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和内部控制计划安排等事项,审议了关于增加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 2018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审议了杨

村矿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职国际自 2016 年受聘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较好地完成公司

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

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于公

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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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天职国际 2017 年度审计费为 130 万元(其

中年报审计 90 万元,内控审计 40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

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天职国际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

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

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

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

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

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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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

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

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

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

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各方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

协调工作,以达到用最短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6、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相关关联交易等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解并

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在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7、对公司增加融资额度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通过银行信贷、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

式增加 20 亿元融资额度的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专业意见。

   8、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杨村矿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审核,此

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

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

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

    四、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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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陈关亭 贾晓晖 黄书铭 张利国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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