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涉及诉讼公告2019-10-31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19-034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立案,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80,587,979.1 元(含本金、利息)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
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案件
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受理时间:2019 年 10 月 21 日
2、受理机构: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3、当事人:(1)原告: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被告:淮
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陈启明
4、案由:合同纠纷
5、案号:(2019)皖 04 民初 158 号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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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6 月 30 日,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上海新外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外
滩”)、陈启明签订《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债务偿还协议》,协议约
定:上海新外滩将其持有的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
江大酒店”)100%的股权转让给陈启明,新锦江大酒店对公司的历史债务
为 142,833,233.67 元由陈启明负责偿还。同时上海新外滩与陈启明签订
了《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产权交易合同》,并于 2015 年 7 月份完成
了新锦江大酒店 100%股权的转让(相关内容详见 2017 年 7 月 11 日披露
的《关于完成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22 号)。
2015 年 12 月 3 日,公司与陈启明、新锦江大酒店签订了《淮南新锦
江大酒店有限公司债务偿还补充协议》,约定“本协议所确定债务,陈启
明、新锦江大酒店为共同债务人,公司为债权人。陈启明、新锦江大酒店
共同承担向公司偿还债务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2016 年 7 月至 12 月,债务偿还补充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陈
启明、新锦江大酒店采取以物抵债方式向公司清偿了 6,030,066.12 元债
务。此后经协调,公司与新锦江大酒店、陈启明于 2017 年 5 月 30 日签订
了《债务抵偿协议》,约定陈启明以其拥有的淮南市瑞鑫大厦裙楼 1-4 层
房产抵偿给公司。该处房产经评估价值 140,345,802.2 元。
《债务抵偿协议》签订后,陈启明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将抵债资产淮
南市瑞鑫大厦裙楼 1-4 层房产中的 1-2 层过户至公司名下,但截至目前陈
启明仍未办理淮南市瑞鑫大厦裙楼 3-4 层房产的产权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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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扣除已偿还债务金额及已办理过户的抵债房
产价值,陈启明、新锦江大酒店仍欠公司本金 75,420,717.21 元,利息
5,167,261.89 元,共计 80,587,979.10 元。
公司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
80,587,979.10 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案件进展情况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受理本案,案件受理后公
司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向法院申请在人民币 81,500,000 元范围内对被告
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其银行账户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
的其他财产,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
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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