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船员租赁总协议下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同附属公司,合称为“本集团”)《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的《中远海控关于上调 2018、2019 年船员租赁总 协议上限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船员租赁总协议的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属公平合理;其 项下的船员租赁及管理支出日常关联交易及额度调整,符合本集 团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集团及独立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良宜、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 2017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