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控: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境内外审计师的独立意见2018-05-18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境内外审计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和中远海运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中远海控 2018 年度境内外审计师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具备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
司境内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境外审计师的服务过程中,依法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
义务。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信永中
和为公司 2018 年度境内审计师,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18 年度境外审计师,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良宜、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