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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控: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2019-05-25  

						股票简称:中远海控        股票代码:601919         公告编号:临2019-050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

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

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至5月23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于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或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的异议。

    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

查意见,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

所必要的程序。

    2、公司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为公司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即对公司以及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

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

符。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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