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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视传媒: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2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8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的如下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预计2019年度预计与吉林广播电视台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全体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吉林广播
电视台2019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交易
行为,各项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互惠互利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
立性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未发现通过
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生产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
       三、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盈利水平、资金需求、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
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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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刘衍珩    许正良   吴国萍    王文生



                                                      2019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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